暗夜玫瑰sp近期,江苏某法院公共渠道推送了这样一则案例:三兄弟扶养照顾某无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多年,老人去世后,三兄弟通过法院,在老人没有办法订立遗嘱的状况下继承了老人的房产。本文北京秦嘉泽律师团队着重就此进行介绍【咨询请私信或查看评论区】。
80多岁高龄的杨爷爷是一名聋哑残疾人。杨爷爷自小父母双亡,成年后也没有结婚生子。但是其遇到了顾奶奶,顾奶奶曾基于善意,照顾过杨爷爷一段时间,顾奶奶去世后,杨爷爷晚年无人照料,三兄弟便主动承担起了照顾杨爷爷的工作。
2017年,杨爷爷因病住院治疗,三兄弟轮流到病房探望、陪护老人,并且杨爷爷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护工、伙食等费用都由三兄弟承担。
2021年,杨爷爷在医院病故。后续的丧葬事宜也由顾家兄弟负责办理,并且杨爷爷的骨灰也和三兄弟的父母安葬在一起,纪念日时三兄弟会一起进行祭拜。
1. 三兄弟可以继承杨爷爷的遗产。能否继承遗产是三兄弟的第一个疑问,因为三兄弟和杨爷爷确实没有血缘关系,同时杨爷爷作为聋哑残疾人,也缺乏订立遗嘱的能力,当然三兄弟照顾杨爷爷时也不是出于能否继承遗产的角度。
但好在,我国法律规定扶养人也可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因此,三兄弟作为实际上的杨爷爷的扶养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进行遗产继承工作。
我国的遗产继承有两种程序,第一种是公正继承,即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着继承公证书到相关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第二种是通过法院处理,经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对遗产作出处理,相关继承人再依照调解书、判决书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三兄弟案件的难点在于,公证处无法处理这一情况——因为公证处无权确定三兄弟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公证处只认血缘关系继承者。但是通过法院,三兄弟起诉谁?
好在,《民法典》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相关继承状况不明确,无表面上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022年,三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某地民政局为杨爷爷的遗产管理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此处“利害关系人”应当指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三兄弟属于有扶养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于是法院根据特别程序作出民事判决,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爷爷的遗产管理人。随后,民政局作为杨爷爷的遗产管理人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对杨爷爷的房屋、存款等进行管理和清点,并将杨爷爷的遗产分割归顾氏三兄弟所有,每人各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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