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情有晴天片尾曲《民法典》已经开始施行了,《民法典》对房地产中的买卖交易、租赁、抵押、居住、物业服务、小区整治等都作出了全方面的明文规定,那么,对房地产有哪些明文规定是我们需注意的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有明文规定的,无论买房卖房的,要是跳单了,理应向中介支付酬劳。
如何判断是不是“跳单”呢?《民法典》是这么说的:委托人在接受中间人的服务后,利用中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了中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理应向中间人支付酬劳。
当赠与行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直系亲属的切身利益,能够 撤除赠与。也就是丈夫没经妻子准许,悄悄地将财物赠予给“第三者”,属于严重损害妻子切身利益的行为,能够 撤除赠与。
居住权人有权利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拥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达到生活居住的需求。
居住权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居住权人不可出让其居住权;居住权人死亡后,其居住权不可继承。且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居住权人不可将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进行租赁。
比如,子女因工作繁忙,无暇照料独居的老父亲,便为老人在农村聘请了1个保姆。
父亲感念保姆的悉心照料,生前与她签订了1份居住权合同,约定居住权的期限为保姆的有生之年。
随后,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了居住权登记。这时,保姆就获得了该房屋的居住权,任何一个人不可以妨碍。
老人过世后,子女不可以将保姆赶走;要是子女将房子出售,购房者也不可以让保姆搬走;即便 子女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后,还不上贷款了,银行也不可以将保姆赶走。
这就提醒我们一定要注意:对于买房者而言,尤其是买学区房、二手房的。在买房前,一定要在房产登记部门,先查查该房是否有被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给你答案,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囊括了你自出生到读书、到工作、到买房买车、到生儿育女、到分家析产、到安享晚年的一切大事小事。
一部民法典,浓缩了无数人的奋斗,也见证了人民权利的不断发展。它体现了传承性、时代性,更是新时代“人民至上”思想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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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人都没有法律底子,也许在看《民法典》的过程中会有一些疑惑的地方。我建议您带上一本《法律常识一本全》,里面有2000多个典型案例,以及清晰的解读,让您一目了然,科学有效普法。
这是一部人民的法典,作为普通民众,应该以此为契机,明了自身的权利,明白自己的义务,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底线,齐心协力,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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