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刀传人在异界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兴安盟原副盟长步进来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披露,步进来犯受贿罪、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8执刑初33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巴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将涉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该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
巴市中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步进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步进来的财产进行调查,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5889.03元。步进来和其妻子原居住房屋系集资团购,属夫妻共有财产,尚未办理产权证照也未进行析产,故暂无法处置,该院已办理对该房产的查封。经赴通辽市房管局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地产登记信息。
经与被执行人步进来家属沟通,步进来妻子承诺代为分期缴纳罚金,并已代缴罚金11万元。前述执行款项已依法上缴国库。巴市中院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步进来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求。
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巴市中院(2017)内08刑初33号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将依法恢复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步进来,男,蒙古族,1960年7月生,先后在通辽市(原哲里木盟)和兴安盟任职,曾任哲里木盟工商局副局长,通辽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奈曼旗人民政府旗长、旗委书记,2007年11月任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2016年3月被立案侦查。
2019年12月26日,巴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步进来一案,步进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步进来涉案财物及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步进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262万余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且被告人步进来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步进来妻子庞某某受贿案起诉书。起诉书披露,庞某某曾任奈曼旗政协委员,内蒙古某公司股东。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4月10日被临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庞某某伙同步进来利用步进来担任兴安盟副盟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吉林省长春某公司工作人员崔某某的请托,为崔某某承揽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道路绿化工程提供帮助,庞某某共收受崔某某现金116万元。
此外,步进来的哥哥步进起也曾利用他的影响力受贿。步进起是兴安盟聚华典当有限公司法人,步进来落马后也随之被查。2017年11月24日,磴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对步进起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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