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圆快乐之旅在青海购买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即可。
所购房屋必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查询到备案信息(若未能在官网查到房屋备案信息的,需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印章的房屋登记备案信息表或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1)职工根据提取情形,携带提取所需资料至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初审合格后,经办人员进行收件扫描,上传至省中心审批。
2)省中心对受委托银行上传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批。
2、凡符合提取条件,但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贷款逾期冻结,如需部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需再次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应在申请之日前按月正常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
5、对申请资料无法立即确认需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取申请人。
6、职工购买商品房自合同签订之日3年内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撤销备案的,应提供《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申请表》,并退回该住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西宁各类公积金提取指南、线下办理网点及线上办理入口等信息。
黄南州省直中心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点位于同仁县,有办理需要的人员可以前往该网点进行咨询办理,具体地址与电话请参见全文。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西宁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详见正文。
西宁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借款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一份,其他材料见正文。
西宁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房屋使用年限和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借款人或配偶在贷款发放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本市缴存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购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等条件。
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中的贷款记录、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及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等为依据。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具体详见正文。
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采取先审批后过户方式的,提供原不动产产权证书,待签订借款合同时再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申请材料见正文。
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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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购买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即可。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所购房屋必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查询到备案信息(若未能在官网查到房屋备案信息的,需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印章的房屋登记备案信息表或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提取流程1)职工根据提取情形,携带提取所需资料至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初审合格后,经办人员进行收件扫描,上传至省中心审批。
注意事项1、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先合并账户再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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