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屋继承无需再办理公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18 23:11:23 | 【字体:小 大】 |
吉广在线晓声长谈根据该优化图,可以明确看出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新规,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并没有将公证作为要件,换言之,只要是资料齐全,即使没有公证书,也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其实早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按照上述条文的意思进行理解,办理公证书不是办理房屋继承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其实,除了国土部、自然资源部,在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例如,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纳税人办理个人无偿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取消公证要求:
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是这样规定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办理房屋继承不动产登记,无论是根据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还是国税总局的规定,都不是必须办理公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