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聆网为了保障和提高军人的待遇,国家在各个层面上制定政策,维护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其中,在刑法中设立了破坏军婚罪就是典型。
家住怀化的林某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解放军,常年驻扎在军营的他最近获得了短暂但珍贵的假期,于是他打点行囊回家探亲。
回到家后,林某见到了多日未见的妻子李某。言语交谈中,林某敏锐得察觉,李某的眼神里充满了躲闪和不安,同时,时不时地看手机也让林某愈发觉得李某有心事。但是,小别胜新婚的喜悦并未让林某多想,他也没有立即展开调查。
林某与李某育有一子,此子刚刚周岁。在家的几天里,林某越来越觉得,李某一定做了一些背着自己的事情。趁李某熟睡,林某拿起她的手机查看,意外看到了李某与一位男子米某的聊天记录。
两人言语暧昧,交谈中包括了开房、旅游和外出等各种露骨的词语。可以确定李某出轨了。林某又气又惊,为了不打草惊蛇,林某悄悄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这个儿子与林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原来李某出轨远不止一年之久。
林某当即与李某摊牌,并且向法院和检察院起诉李某及她的情夫。在法院、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军队机关的共同调查下,案情很快也水落石出。
李某耐不住独守空房的寂寞,与前任米某又联系上了。二人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因为各自都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而没有了联系。此刻二人旧情复燃,很快便将身影留在了城市里的各大酒店和周边的景点。在上一次林某回家之际,李某“恰好”怀孕,产下一子。
法院在调查清楚后,很快做出判决。妻子李某和情夫米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军婚的稳定是部队稳定和社会稳定重要的纽带和桥梁。破坏军婚罪是我国刑法最早的一批罪名,可以说,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制定了最严格的规则,保证军人在奉献自我的同时,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林某是现役军人,其妻子与他的婚姻关系就是军婚。情夫米某明知李某的军嫂身份,依然与其同居,并且产下一子,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因此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在本案中,李某和米某两人虽然没有“结婚”,但是两人多次出游、同行以及共同生活,同时产下一子,已经构成了法律层面的事实婚姻,可以被认定为以“结婚”形式破坏原配军婚。
最后,说一下关于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因为破坏军婚罪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自愿,另一个是另一个以职权等胁迫发生关系。
从这里可以看出,若是双方自愿,即一方出轨,另一方明知对方是军婚仍然实施破坏行为,则应当认定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会判决双方各自承担刑事责任,共同构成破坏军婚罪;若一方以职权等手段胁迫军婚一方,导致其出轨,则胁迫者以强奸罪论处,而受害者则无需担责。
军人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守边境、卫国土,为我国能够在复杂诡谲的国际形势下站住脚跟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军人踏上随行的列车的那一天,就已经把自己交给了国家,我们不能让他们失望心寒,更不能破坏军婚,做出让他们心寒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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