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升驱虫数据亲子鉴定,是甄别亲子关系纠纷最有效的途径。但是,亲子鉴定,因涉及人身权利而不能强制,当事人一旦拒绝亲子鉴定,亲子关系便会成谜,为此,司法机关设立了亲子推定制度,从法律上推定对拒绝亲子鉴定方不利的事实成立。那么,亲子推定真的能成为破解亲子纠纷的“万能贴”吗?
一名女子婚外偷情生下儿子,丈夫、情人谁是孩子生父成谜,女子便采用“排他法”甄别,在排除丈夫非孩子生父的情况下,女子要求情人认下儿子,却遭到情人的断然否认,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那么,女子婚外偷情生子认父遭拒,情人拒绝鉴定亲子关系能否推定呢?2012年10月13日,这一亲子谜案,经江苏省南通市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有了答案。意想不到的答案告诫人们亲子推定并非破解亲子纠纷的“万能贴”!
现年45岁的肖万顺是江苏省南通市某辖县人,大学毕业后放弃优越的大城市生活,回到家乡创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苦心经营,生意越做越大,积累了数千万资产,成为当地知名私营业主。
2008年上半年,肖万顺在家乡租用一单位的房屋又开办了一家针织厂。因忙于筹备,吃住在厂里,一个多月下来,肖万顺像变了个人似的,满脸胡茬,头发凌乱不堪,便准备上街理个发,洗个头,好好放松一下。
出了工厂大门,肖万顺才发现在工厂门口旁就经营着一家理发店,便信步跨进店门。见店主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少妇,面容姣好,皮肤白净,微微发胖的身材,恰到好处,一袭艳丽的紧身衣裤,透着成熟女性的风姿。肖万顺不禁眼前一亮,出神地注视着眼前的少妇,微微失态还浑然不知。
“你这是从哪里出来的?简直像个流浪汉!”少妇猛一抬头,看到一个胡子拉碴头发蓬松的魁梧汉子正注视着自己,不禁娇嗔地莞尔一笑,继续道:“我来帮你理个发,修修面,焕发一下。”
少妇热情豪爽的招呼,打破了尴尬的气氛,肖万顺便顺势坐到椅子上。两人一边理着发,一边聊着天。肖万顺从少妇的口中得知了她名为陶心茹,小自己8岁,已结婚成家,为了养家糊口,在镇上租房开了一家理发店,生意不是太好,加上房租,一年挣不了几个辛苦钱。闲聊中,陶心茹也毫不费力地将肖万顺的底细摸得一清二楚,心中便打起了“小九九”:自己惨淡经营一爿理发店,难免会有些难事,要是能傍上一个这样的大款,兴许会有帮助。语间,陶心茹不时地对肖万顺娇嗔道:“我这店小,生意淡,以后还请肖总多多照应哦。”
“那是当然,只要你一声招呼,我定全力相助。”调侃中,肖万顺不假思索地满口答应。望着丰腴正当时的陶心茹,肖万顺按捺不住内心的骚动,禁不住心旌摇曳。
初次相识,彼此相互吸引,互有所图,临别时两人便交换了电话号码。随后,他们常短信相约,肖万顺频频光顾理发店。一来二往,两人便熟悉了。每次临走,陶心茹总是给肖万顺一个意犹未尽的甜蜜微笑,两人都从对方的眼中看到了期待。
2008年初夏的一天傍晚,肖万顺又来到了理发店,两人一拍即合,在理发店的内室里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也就从这天起,他们成了一对情人。
2009年6月22日8时30分左右,陶心茹的丈夫朱贵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腰椎1、2节压缩性骨折,于2010年1月11日经司法鉴定,被评为八级伤残。
朱贵成伤在腰椎,并达到八级伤残,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夫妻的生活,这让陶心茹内心有了放纵的借口,为此,陶心茹背着丈夫频频与情人肖万顺幽会。两人除三天二头在理发店留情外,江苏南通、扬州等地的许多宾馆也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据事后调取的证据显示,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南通等地的正通假日酒店、王府大酒店、锦江之星等处有肖万顺的住宿登记记录达70多次。
2010年春,陶心茹怀孕了。对于腹中的孩子,陶心茹掐指算了算,认为应该是肖万顺的,并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肖万顺。对于孩子的去留,未作慎重的考虑,两人就决定留下。同年12月3日,陶心茹在医院生下儿子,随丈夫朱贵成姓取名朱文利,出生证明上记载朱文利的父亲也为朱贵成,但朱文利出生后,肖万顺向陶心茹承诺对朱文利和陶心茹负责。
生下孩子后,还没有来得及享受多少快乐,陶心茹和肖万顺就因朱文利的抚育等问题闹起了矛盾。陶心茹认为肖万顺并没有能兑现当初的承诺,对此感到十分不满,便以孩子需要抚育为由屡屡向肖万顺索要生活保障。而肖万顺认为,在孩子生下后,已给予了一定的物质资助,只是陶心茹贪心不足,是以孩子的抚育费为名相要挟,让其烦不胜烦。
2012年3月初,焦头烂额的肖万顺感到心力交瘁,遂将其与陶心茹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妻子如实作了坦白。肖万顺的坦白,让原本见不得光的孽情公开化了,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并波及到双方的家庭,两人遂公开交恶。最终,肖万顺索性对孩子是否为其亲生提出疑义,从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肖万顺的出尔反尔,让陶心茹十分气愤和寒心,为了孩子的权益,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让肖万顺认下这个孩子。可是,孩子的生父究竟是情人肖万顺还是丈夫朱贵成,在陶心茹内心上也没有十足的把握,为此,陶心茹请求朱贵成原谅,并希望朱贵成能与孩子作亲子鉴定,以证明孩子生父不是朱贵成。
陶心茹的背叛,深深伤害了朱贵成的感情。陶心茹的要求,也让朱贵成一时难以接受。但是,老实本分的朱贵成念及与陶心茹夫妻一场的份儿上,想到孩子终究是无错的,最终答应了陶心茹的请求。此时,朱贵成正远在美国进行康复治疗,便将自己的血样从美国邮寄回国。随后,陶心茹便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果不出所料,经鉴定,朱文利与朱贵成之间没有亲子关系。
当然,由于朱贵成未能亲自至司法鉴定所提取血样,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在出具的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上,附注有特别说明,载明:本鉴定为非司法鉴定,未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不具有司法效力。
拿到了丈夫朱贵成与儿子朱文利不具有亲子关系的鉴定报告后,陶心茹更坚定了朱文利就是她与肖万顺所生之子,遂以朱文利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一纸民事诉状,将肖万顺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确认朱文利与肖万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法庭上,陶心茹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事情的过程进行了阐述。她说:“我于2007年下半年与肖万顺相识,同年12月26日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即正常保持有此关系。在此期间我怀孕曾做人工流产手术。2010年春,我又怀孕,同年12月3日生下儿子朱文利。肖万顺对我及儿子关心有加。2012年3月,我与肖万顺之间的关系被肖万顺妻子发现,肖万顺妻子在外散布我与肖万顺之间的关系,并闹到我家及我娘家,使我和儿子有家不能回,肖万顺亦对儿子不闻不问。现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儿子朱文利与肖万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为证明朱文利与肖万顺之间具有亲子关系,陶心茹向法庭提交了几组证据:一是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1份,证明朱文利与朱贵成之间没有亲子关系; 二是朱文利的照片1组,证明朱文利长相与肖万顺相像;三是陶心茹与肖万顺的手机通话话单,以及陶心茹与肖万顺交往期间购买、使用的一些物品等,证明陶心茹与肖万顺关系亲密。
针对朱文利的起诉,肖万顺辩称:首先,朱文利系陶心茹与朱贵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应为陶心茹与朱贵成的婚生子女;其次,本人没有与陶心茹发生关系,也没有照顾朱文利;第三,朱文利的起诉缺乏必要的证据。故请求法院驳回朱文利的诉讼请求。
对于陶心茹当庭提交的证据,肖万顺认为:一是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上已载明“本鉴定为非司法鉴定,未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不具有司法效力”,说明了该鉴定样本的采集无法确认为来自朱文利与朱贵成,故该证据不能达到朱文利的举证目的;二是朱文利的长相与肖万顺相似亦属于主观臆断,没有科学依据。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朱文利与肖万顺具有亲子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陶心茹对于肖万顺当庭否认两人的关系,以及拒不承认朱文利为其亲子的行为感到无比的愤怒,强烈要求通过亲子鉴定以甄别朱文利与肖万顺之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法院也向肖万顺释明,亲子鉴定是解决亲子纠纷的最佳途径,也是唯一可行的途径。可是,肖万顺曾两次口头承诺与朱文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后均反悔并拒绝选择鉴定机构。此外,法院根据陶心茹的申请和提供的线索,至南通、扬州相关的宾馆调取了肖万顺与陶心茹的住宿登记信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文利在陶心茹与朱贵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当然为陶心茹与朱贵成夫妇法律上的婚生子,其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已经确定。现朱文利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肖万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该案属于身份关系诉讼的一种,举证责任首先在朱文利。
朱文利于2010年12月3日出生,其生母陶心茹的受孕期间应当在2010年春。按照肖万顺本人的陈述并结合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从2008年开始,朱文利生母陶心茹与肖万顺之间发生并保持婚外性行为,同居的地点大多数在宾馆。在陶心茹的受孕时间区间,肖万顺与陶心茹经常同居的正通假日酒店等地方有肖万顺的多次住宿登记记录,陶心茹关于和肖万顺到宾馆开房同居的时间和地点内容的陈述,与法院调取的肖万顺住宿登记记录基本吻合。
上述情况虽然能证明朱文利生母与肖万顺同居致受孕事实的可能性存在,但是,朱文利生母陶心茹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不能证明其受孕期间与自己的丈夫朱贵成没有婚内性行为,故朱文利生母与朱贵成婚内怀孕的可能性亦不能被排除。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排除朱文利与朱贵成存在亲子关系,但因朱贵成远在美国,其提供的鉴定样本的来源及真实性、合法性均存疑,故鉴定结论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虽能认定朱文利生母陶心茹与肖万顺之间具有两性关系,且有致陶心茹怀孕生育朱文利之可能性,但朱贵成与朱文利之间亲子关系不能被排除,朱文利方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链,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目前举证责任不能转移至肖万顺,肖万顺拒绝与朱文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尚不够成举证妨碍,朱文利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2012年10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朱文利要求确认与肖万顺之间具有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朱文利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确认朱文利与肖万顺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南通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目前尚无足够证据推翻朱文利与朱贵成之间的父子关系,且确认朱文利与肖万顺之间具有亲子关系影响朱贵成的利益,应听取朱贵成的意见。本案原审法院目前未确定朱文利与肖万顺的亲子关系是慎重的。朱文利尚年幼,对于成人的婚姻与感情纠纷,其完全无辜,目前应由朱贵成与陶心茹对其承担抚养义务,希望陶心茹等能善待幼子,尽量减少成人纠葛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如今后朱文利、陶心茹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或足以推定其确系肖万顺之子,可通过另行诉讼解决。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2012年11月22日,南通中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起亲子谜案,随着法院的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意外的结果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申请人拒绝作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作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这是因为,公民的人身权应受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人的身份关系,不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随便推定;确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要有推断的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上的证据,才可适用“推定”原则,否则不适用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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