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惊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农民工群体,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农民工统计监测是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上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以及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都需要准确及时、完整系统的农民工统计数据。
目前,国家统计局开展了两项与农民工有关的调查,一项是2008年开始的农民工监测调查,从输出地农村的角度反映农民工的规模、流向和分布,是我国农民工数量的正式统计数据;另一项是2015年起开展的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从输入地城镇的角度反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现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开展了内容各有侧重的相关调查,与我局的两项农民工调查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民工统计的有机整体,农民工数据统计系统初步形成,为制定农民工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但是,现有农民工统计也存在统计口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设置有所不同,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这降低了农民工数据的使用效率,影响了农民工统计作用的发挥。确实需要从整体、系统的角度,从提高农民工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高效性出发,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数据统计体系。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农民工工作对象。科学界定好农民工统计口径是为农民工工作做好统计服务的重要基础。
国家统计局在建立农民工监测制度时,根据国发〔2006〕5号文件对农民工的清晰描述,在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及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了农民工的统计标准,即“农民工是户籍仍在农村,在乡镇以内从事非农产业或在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这个定义得到广泛的认可,为摸清全国农民工底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现有定义下,农民工从业方式复杂化对农民工总量统计影响较小。按照现有定义,农民工虽以蓝领工人为主,但也包括白领;既包括受雇就业人员,也包括自由职业者、自营人员和雇主;农民工返乡成为电商、微商,可能会减少外出农民工数量,但不会减少农民工总量。
随着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籍,农民工的身份识别难度加大,需要及时完善农民工定义。当前,农民工相关政策的工作对象没有改变,短期内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和所能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没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而改变。同时,为了保持农民工统计数据的历史可比性,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定义暂未作大的改变,但在输出地调查中,对“户籍在农村”进一步解释为“户籍登记在村委会”;在输入地调查中,增加调查劳动者“2006年的户籍性质”一项,以便在更加可比的基础上反映进城农民工状况的变化。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严格按照农民工工作对象来识别和覆盖农民工统计对象。
我局开展的农民工调查主要是反映农民工总体规模和结构。其中,既包括本地农民工,又包括外出农民工;既包括在企业工会登记的农民工,也包括自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既包括在流动人口登记系统的农民工,也包括未在流动人口登记系统内的农民工。我局调查的农民工总体规模、流向和变化等信息在农民工统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限于经费不足,调查样本仅对全国有代表性,尚不能发布省以下专题报告;在数据发布频率上只能按季调查,尚不能按月进行日常发布;调查内容在某些方面不够细化或存在缺项,还不能很好的满足数据用户需要。
目前,不少部门根据行政管理职能,出于工作需要对农民工信息开展登记和调查。正如您所说的,这些信息各有侧重,总体上对于满足本部门管理需要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因统计标准、调查范围等差异造成的结果上的差异,加之目前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各来源数据存在不可比、甚至有时相互矛盾的问题。需要从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其在农民工统计中的工作职责,科学划分数据来源,准确描述各种来源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为健全完善农民工数据统计体系打好基础,进而保证农民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农民工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健全完善农民工数据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效用的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相结合、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比较指标口径、理清相关关系,为理解部门数据差距、正确应用部门数据创造条件,也为促进农民工统计基本口径一致提供基础。组织部门定期交流现有统计结果和分析研究报告,加强部门间相互了解。
建议并积极推进在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下,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成立农民工信息工作小组,共同梳理农民工各相关调查存在的问题和各自优势,明确界定各自分工,推进农民工统计资源整合,真正形成农民工监测大系统,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共享成果。
我局将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更多的经费保障,扩大抽样样本,提高数据精度,满足各级需求;进一步丰富农民工数据发布内容,拟以农民工监测资料白皮本的形式将历年各类细化指标提供各部门,供其内部使用,切实保证数据的连续性,以满足部门精细化、精准化管理的需要。在时机成熟时,我局将牵头组织部门共同编辑农民工监测报告。我局也将立足现有调查,及时追踪热点难点,开展深度分析,不断提升农民工信息服务水平,不仅做好“数库”,也要努力做好“智库”。
欢迎您随时莅临指导工作,我们也非常愿意向您报告您所关心的统计工作情况。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