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点》中提到要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脱贫攻坚加强政策、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做好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及时调整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政策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制度等。
(2020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中要求,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和标准化设计,推动全产业链协同;二是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三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四是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BIM技术、大数据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智能建造;五是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六是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七是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八是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九是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环保、科技推广、评奖评优等方面政策支持。
(2020年9月8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部:《方案》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此次摸排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中提到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1、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2、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3、推行施工过程结算。4、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5、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倪虹表示: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紧围绕实现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攻坚重点,组织各地对全国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住房,逐一进行安全性评定,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部纳入改造范围,逐户建立改造台账,逐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并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给予倾斜支持。组织编制了适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农村危房鉴定、改造、竣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开展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培训,累计培训基层技术力量和工作人员超过百万人次,确保了改造政策和技术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行到户技术指导,加强施工关键环节现场检查,确保改造效果,并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2020年9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制定了《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CIM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CIM基础平台总体架构应包括三个层次和三大体系,包括设施层、数据层、服务层,以及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保障体系。横向层次的上层对其下层具有依赖关系,纵向体系对于相关层次具有约束关系。
(2020年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明确提出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对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司长张炜说,要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在制定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苗木的土地不得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对苗木生产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发许可证。严格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国务院批准的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规模实施,所涉及的退耕地块全部上图入库管理,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确权。
(2020年9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目前已公布实施区片价的省份应当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其他省份原则上在区片价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数据入库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区片价入库数据的指导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自然资源部将采取视频培训方式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系统运行中遇到技术问题的,各地应及时反馈。全国区片价数据库信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户信息,以及辖区内区片价数据审核、汇交等相关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分配的用户信息登录,及时填报区片价数据。《用户使用手册》可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2020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调度视频会议
自然资源部: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调度视频会议,会议要求,一是要结合国家级内业核查意见的核实整改,对照初始调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核查、自查自纠、四轮督察等发现的所有问题清单,持续纠正调查错漏,确保将已发现的各类调查错误和遗漏图斑全部纳入核实整改,必须做到一次性整改到位,一次整改就能达到国家开展复核的要求;二是要以“不等不靠”态度加快核实整改进度,科学测算工作量,统筹安排工作,各县级调查单元在国家级内业核查意见反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经省级三调办检查合格后报全国三调办复核;三是要高度重视完善数据库,汇交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核实整改成果时,必须同步提交省级质检合格的更新数据包,同时安排数据库质量整改技术队伍到京并指定省级现场负责人按要求同步做好整改;四是要明确专人做好整改成果报国家复核后的对接整改,进一步畅通渠道、提高效率。
(202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在城市。想要提高农村经济发展。除了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制度安排。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韩俊说。
(2020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基础底图开展综合评价。同时,围绕统筹和科学推进省域生态修复的各类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基于各省域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于生态现状的规划范围可查、实施区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实施效果可评的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要依据国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全国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全国和省级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生态品质,同时作为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2020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指南》要求,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须建立在扎实的工作基础上: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统一工作底图底数;分析当地自然地理格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进行评估,开展灾害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重大专题研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
(2020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为突出试点工作的典型示范效应,各地对目前上报的试点进行进一步梳理。逐一明确试点区域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拟通过试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具体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填表说明。各类试点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且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核心指标可实现,不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情形。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参与配合。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验收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议提出“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把关、基层抓落实”,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筹做好调研摸底、清理整治、长效监管三个阶段的工作。要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增量,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摸清底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存量,既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会议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面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筹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方案》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九个方面指出我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40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分工安排。
(2020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测绘管理条例》基础上修正。《条例》共十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限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测绘成果、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修改后的《条例》更加完善:一是适应新形势下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的现实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对部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或者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予以删除,尽量做到不重复和不抵触。二是对资质管理进行了简化。取消了招投标限额,增加了信用管理和执业资格管理条款,下放了测绘作业证审批权限。三是细化有关法律责任。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法律责任。
(2020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落实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通知》提出八项落实意见:一是加强技术支撑,推动信息系统升级。二是加快共享机制,实现网上自助缴税。2020年年底前所有盟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与本地财政部门对接,尽快实现网上缴费。三是深化业务协同,拓展登记金融业务。四是开展预告登记,防范金融风险。。五是拓展登记业务,提供信息网上查询。2020年年底前,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力争全部推出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一码关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七是提升登薄质量,规范登记行为。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党政机关大楼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点》中提到要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脱贫攻坚加强政策、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做好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及时调整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政策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制度等。
(2020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中要求,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和标准化设计,推动全产业链协同;二是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三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四是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BIM技术、大数据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智能建造;五是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六是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七是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八是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九是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环保、科技推广、评奖评优等方面政策支持。
(2020年9月8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部:《方案》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此次摸排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中提到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1、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2、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3、推行施工过程结算。4、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5、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倪虹表示: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紧围绕实现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攻坚重点,组织各地对全国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住房,逐一进行安全性评定,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部纳入改造范围,逐户建立改造台账,逐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并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给予倾斜支持。组织编制了适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农村危房鉴定、改造、竣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开展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培训,累计培训基层技术力量和工作人员超过百万人次,确保了改造政策和技术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行到户技术指导,加强施工关键环节现场检查,确保改造效果,并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2020年9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制定了《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CIM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CIM基础平台总体架构应包括三个层次和三大体系,包括设施层、数据层、服务层,以及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保障体系。横向层次的上层对其下层具有依赖关系,纵向体系对于相关层次具有约束关系。
(2020年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明确提出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对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司长张炜说,要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在制定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苗木的土地不得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对苗木生产用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发许可证。严格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国务院批准的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规模实施,所涉及的退耕地块全部上图入库管理,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确权。
(2020年9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目前已公布实施区片价的省份应当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其他省份原则上在区片价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数据入库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区片价入库数据的指导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自然资源部将采取视频培训方式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系统运行中遇到技术问题的,各地应及时反馈。全国区片价数据库信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户信息,以及辖区内区片价数据审核、汇交等相关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分配的用户信息登录,及时填报区片价数据。《用户使用手册》可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2020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调度视频会议
自然资源部:9月2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调度视频会议,会议要求,一是要结合国家级内业核查意见的核实整改,对照初始调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核查、自查自纠、四轮督察等发现的所有问题清单,持续纠正调查错漏,确保将已发现的各类调查错误和遗漏图斑全部纳入核实整改,必须做到一次性整改到位,一次整改就能达到国家开展复核的要求;二是要以“不等不靠”态度加快核实整改进度,科学测算工作量,统筹安排工作,各县级调查单元在国家级内业核查意见反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经省级三调办检查合格后报全国三调办复核;三是要高度重视完善数据库,汇交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核实整改成果时,必须同步提交省级质检合格的更新数据包,同时安排数据库质量整改技术队伍到京并指定省级现场负责人按要求同步做好整改;四是要明确专人做好整改成果报国家复核后的对接整改,进一步畅通渠道、提高效率。
(202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在城市。想要提高农村经济发展。除了增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农”的投入以外,也要想办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就是一个重要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制度安排。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六七百亿元的投入。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韩俊说。
(2020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基础底图开展综合评价。同时,围绕统筹和科学推进省域生态修复的各类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基于各省域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于生态现状的规划范围可查、实施区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实施效果可评的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要依据国家、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全国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全国和省级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生态品质,同时作为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2020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指南》要求,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须建立在扎实的工作基础上: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统一工作底图底数;分析当地自然地理格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类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进行评估,开展灾害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重大专题研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
(2020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为突出试点工作的典型示范效应,各地对目前上报的试点进行进一步梳理。逐一明确试点区域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拟通过试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事项。具体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填表说明。各类试点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且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核心指标可实现,不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有关情形。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参与配合。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快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验收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议提出“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把关、基层抓落实”,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筹做好调研摸底、清理整治、长效监管三个阶段的工作。要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增量,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摸清底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存量,既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会议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面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筹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方案》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九个方面指出我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40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分工安排。
(2020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测绘管理条例》基础上修正。《条例》共十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限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测绘成果、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修改后的《条例》更加完善:一是适应新形势下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的现实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对部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或者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予以删除,尽量做到不重复和不抵触。二是对资质管理进行了简化。取消了招投标限额,增加了信用管理和执业资格管理条款,下放了测绘作业证审批权限。三是细化有关法律责任。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法律责任。
(2020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落实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通知》提出八项落实意见:一是加强技术支撑,推动信息系统升级。二是加快共享机制,实现网上自助缴税。2020年年底前所有盟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与本地财政部门对接,尽快实现网上缴费。三是深化业务协同,拓展登记金融业务。四是开展预告登记,防范金融风险。。五是拓展登记业务,提供信息网上查询。2020年年底前,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力争全部推出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六是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一码关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七是提升登薄质量,规范登记行为。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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