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米隆的回响通过竞赛,考察并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的中国舞表演基本技能、剧目表演、知识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中职中国舞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中等舞蹈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1、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舞。表演舞种为中国民族民间舞或古典舞。
2、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略)为单位报名参赛。每省配领队1人,选手不超过4人。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自行组织,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决赛由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4、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5、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自选中国舞剧目片段一个,现场表演。时间2分30秒至3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剧目片断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推荐从参加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现场展示选手的中国舞技术技巧(控制、跳、转、翻)能力。每组12位选手,时间2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
基本功训练课以中国舞表演专业中职六年制四年级或三年制一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为基准。
分小组进行,每组5-6位选手。由小组代表抽签决定每组模仿的动作和播放的音乐。每组动作和音乐不相同。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
(1)动作模仿:评委教师根据抽签现场示范一组舞蹈动作,时间30秒以内。教师示范2遍后,选手当场完整模仿该组动作1遍。教师示范过程中选手可以跟随模仿。
(2)即兴表演:根据抽签现场播放一段音乐,时间约30秒。音乐共播放3遍。播放第2遍时,选手可以跟随音乐试做动作;播放第3遍时,选手须以之前的模仿动作为元素,跟随音乐即兴表演舞蹈。
选手现场抽取题目,在规定时间2分钟内独立回答问题。题目内容为舞蹈基础知识,题面或为图片、音频、视频和文字资料。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知识水平。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省(市、区、兵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3、剧目片断表演的伴奏音乐一律采用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在决赛前按执委会指定时间上传至指定邮箱。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带。
4、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5、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6、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7、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8、比赛用舞台装置、灯光和音响设备由执委会统一安排;舞台一律使用地胶和白色天幕,不用布景,不用烟机、雪花机和干冰。
9、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各省预赛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预赛和组队工作于2013年4月底以前结束,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舞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剧目片断表演、技术技巧展示,依据选手的专业条件、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5、专业拓展能力考察,依据选手动作模仿的质量,即兴表演与音乐的吻合度、动作编排、创意及表演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6、知识素质考察,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准确度和深度,以及选手的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1、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舞蹈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4、比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艺术专业技能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1、具有标准舞台的剧场1个。比赛舞台的台口宽14米、高8米,台深16米,台面距栅栏天顶21米。
2、灯光系统采用数字灯光控制台。配备舞台常规灯,可变色,有定点光和追光。
3、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外围设备包括PC音频工作平台、DVD、MD、数码录音机等。
4、舞蹈排练场10个。配备地板地胶、玻璃镜面墙、把杆、钢琴及音响设备,供选手赛前排练使用。
1、基本功训练课内容样题、知识素质考察样题将于2013年4月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发布。
2、本规程未尽事宜,将按照全国大赛有关规定,并根据赛项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出台有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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