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驴吊刘佳为落实个人(家庭)首次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提振我市住房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宝鸡市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和延期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37号),切实做好我市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购房(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下同)契税补贴范围是指个人(家庭)在市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或符合交易条件的二手住房。首套房是指个人购房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经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查询确认和网签备案系统查询确认的普通商品住宅。
第二条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为准。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第三条购房的补贴标准为:合同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二手房交易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契税总额50%的补贴。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簿以2023年10月1日以前登记的为准)已享受补贴的,重复购买有退房(网签备案)历史记录商品房的,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2)购房人家庭在宝首次购房前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不动产登记权证复印件(验核原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合同网签备案编号;
申请人持上述相关材料资料到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购房契税补贴窗口申请办理。(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612、613室,电线)
1、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管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宝鸡市个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受理申请人所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资料,负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户口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以及银行信息等进行验核确认,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和真伪等情况的验核确认;
2、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住建部门递交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和二手房产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3、对符合条件的,各审核单位在《宝鸡市个人(家庭)首次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上予以签字并加盖业务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贴申请与发放。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核算补贴金额,并每月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划转到补贴发放专户[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性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后,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通知补贴申请人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到购房契税补贴窗口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第六条购房人必须于遵循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领取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购房契税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八条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处理,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
第九条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的新建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注销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契税补贴,否则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注销合同备案。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4年9月30日截止。符合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42号)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宝鸡购房契税补贴办理需申请人相关材料资料到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购房契税补贴窗口申请办理。
个人(家庭)在市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或符合交易条件的二手住房后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要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详细见正文
购房契税补贴范围是指个人(家庭)在市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或符合交易条件的二手住房。
合同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二手房交易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契税总额50%的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后两个月内向就业局申请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被称为生活费补贴。
2023宝鸡扶风县创业补贴申领需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前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 北大街与北一路交叉路口南侧(扶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风县市民中心进行办理
2023宝鸡扶风县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需携带花名册到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街道 北大街行政中心广场西北侧约70米扶风县市民中心进行办理
2023宝鸡扶风县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需携带补贴申请表到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街道 北大街行政中心广场西北侧约70米扶风县市民中心进行办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抢券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6日,活动期间,每日上午9:00准时抢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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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个人(家庭)首次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提振我市住房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宝鸡市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和延期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37号),切实做好我市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购房(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下同)契税补贴范围是指个人(家庭)在市主城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购买首套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或符合交易条件的二手住房。首套房是指个人购房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经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查询确认和网签备案系统查询确认的普通商品住宅。
第三条购房的补贴标准为:合同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二手房交易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享受首套住房契税总额50%的补贴。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簿以2023年10月1日以前登记的为准)已享受补贴的,重复购买有退房(网签备案)历史记录商品房的,不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第七条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购房契税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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