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恋言情小说夫妻不和,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悲哀之一。因为情侣吵架还往往可以善始善终,而婚姻代表着两个家庭的结合,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意味着多人的痛苦。
某天早晨,一位绝望的妻子抱着女儿从窗户跳下,而所谓的丈夫并没有任何的悲伤,甚至还拍下照片发在家族群中要求妻子娘家人收尸。
常人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承载着丈夫和父亲双重角色的一个男人能冷漠至此。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悲痛的故事。
2020年的国庆节当天,伍女士将书房的门反锁后,抱着三岁的女儿绝望的坐在了自家窗边。隔着七楼,望着冰冷的地面。
丈夫晨跑回来后,发现书房的门被反锁,也知道了妻子和女儿的处境。可他却并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选择拨打救援电话。
男子桂某站在门外究竟在想什么,无人可知。但他隔着门甚至还在和妻子发生着争吵和辱骂,好像压根不在乎妻子和女儿的处境。
随着二人的争吵,妻子的压力越来越大,神色也越来越不稳定。早上八点十七分,对于国庆假期而言,有些人可能还没睡醒的慵懒时刻,伍女士抱着女儿绝望的跳了下去。
一声巨响砸醒了整个小区的清梦,可依旧没能将桂某砸成一个清醒的人。他神色冷漠的到了楼下,依然没有任何动作。
他盯着妻儿的身体,还是没有拨通110,或者联系120,而是掏出手机拍下了几张照片,然后发到了家属群里,并配上几个毫无温度的字:“过来收尸。”
这简简单单的几个字,无疑在伍家人里掀起了轩然大波。亲戚们从四面八方赶来,能够看到的却只是自家女儿和外孙的尸体。
究竟什么样的生活会让一位母亲抱着自己的孩子寻死?又是怎样冷血的人会看着自己的妻女坠亡而无动于衷。
原来,国庆节的前一晚,伍女士与桂某因为女儿生病的问题几乎吵了一个通宵。而桂某正是因为心情不佳,才在一早选择了出门晨跑。
通过伍女士日常和亲人的聊天记录不难发现,伍女士长期遭到桂某的语言暴力,本身就已经到达了崩溃的边缘。
也许是桂某依旧冷漠的态度,也许是桂某这次又说了某些激烈的言辞,彻底打破了伍女士的内心防线,在认为未来无望的情况下,选择了走向极端。
伍女士也曾想过离婚,来结束这场已经变质的婚姻。但在桂某的阻挠之下,又为了女儿的未来考虑,最终还是撤回了离婚诉讼。
可谁也没想到,伍女士的一时心软最终使得事件彻底发酵,使得伍女士和女儿非但没有获得更好的生活,还直接走向了深渊。
作为旁观者,应该没有人能够理解桂某的行为。诚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间的矛盾绝不是一朝一夕积累起来的。
如果感情能够量化,在婚姻中伍女士与桂某也许各有不足。可从结果出发,桂某能够将妻儿的状态乃至生死放任到这个地步,无疑已经是人性泯灭。
我们也许无法从感情对错的角度对桂某进行指责,但从人性底线的层次出发,桂某无疑和恶魔无异。既然选择了组成家庭,却解决不了问题,还不愿意离婚,这样的男人实在是令人嗤之以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令人唏嘘的是,桂某在本案中并不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也许随着调查的深入,事件的水落石出,桂某还存在着其他的犯罪可能,但就妻女的身亡而言,桂某无罪。
这是因为在警方的调查中,所获得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桂某在伍女士和其女儿的身亡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当然,从道德和人性的角度而言,所有人都能够看出桂某对伍女士日积月累的辱骂和精神压力,无疑是最终的罪魁祸首。
但在法理上,仍然需要遵从刑法认定罪名成立的基本方法。并不能够因为感情上的判断就对道德上已经一败涂地的桂某施以刑罚。
教唆自杀,有着十分严格的认定标准。因为自杀本身是无罪的,所以如果想要认定教唆自杀,那么必须要满足教唆本身的构成要件和要求。
而教唆犯的成立,要求教唆者明白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什么罪。对于自杀而言,如果能够有确凿的证据体现出教唆者引动了原本并无死意之人的死志,才有可能成立教唆犯。
此时,对于教唆犯的处理实际上遵照了间接正犯的原则,而不是单纯的依靠是否对某人的自杀有推动作用来认定教唆犯。
以上的法理,通常情况看来似乎有些脱离感情。但法理与情理本就存在矛盾,这是由刑法的谦抑性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决定的。
在本案中,桂某在门外与伍女士究竟说了什么我们并不清楚,但即使是路人对着正准备跳楼自杀的人大喊“快跳”,也难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当然,在本案中,即使桂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妻女的冷漠态度以及对周围邻里的影响,也有可能使他需要承担其他的责任和压力。
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生活中出现了何种困境,即使情绪已经彻底失控,也要忍住自己一了百了的念头。
人生如旷野,在情绪顶峰的时候,思维会陷入自我折磨的困境,这种感觉很痛苦,也很难熬。但峰回路转往往出现在暗处,冷静下来处理事情,也许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在下一个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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