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咏舞(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在新的《民法典》中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按继承法继承,但如果父母有遗嘱的话,应按遗嘱办理。
另外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三十三条中还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新规中,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同样享有合法继承权。也就是说,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侄、甥均可以继承。
以后,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时候要按照新的规定来继承。总的来说,继承遗产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孝顺,只有子女尽到了做子女的义务,父母才愿意把遗产留给子女并且拿的也能心安理得。虽然遗产继承比较复杂,但是法律也规定的十分清晰。建议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咨询律师。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3、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
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
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