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共良宵微信为方便查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资料,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8日起,查询工作由原市住建局集中办理调整为市、区(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分别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规定,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资料查询内容包括:预售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现房网签情况;其他有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档案的查询。
1、市住建局负责市区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监管账户备案等查询服务;负责市区对公、检、法、纪检监察等有关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2、各区(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住建局查询外的其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资料查询服务。
3、如需查询2016年9月9日以前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物理档案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各区(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健全查询机构,设置专门窗口,配齐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查询服务质量,并于2017年9月14日下午5点前将查询机构、窗口、人员及公开电话上报市住建局(邮箱),由市住建局统一对外公布,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1、申请。申请人到所查询地提出申请,填写《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档案查询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具体见附件2)进行核验,资格符合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查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查询内容,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查询。出具查询结果,并进行复核,经核对无误后加盖“XXX(单位名称)档案管理专用章”。
4、出具证明。工作人员将盖章的证明交予申请人,并提醒申请人对查询结果进行验收。
5、归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市、各区(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得提供查询,严禁私自泄露有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及查询程序和要求,及时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服务,如实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不得推诿。查询机构及其查询人员违反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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