绫木口“贪官选择自杀,一定是因为自杀带来的收益超过了自杀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撰文《中国贪官自杀的成本收益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贪官自杀背后的原因。
聂辉华认为,从社会最优的角度讲,贪官自杀对贪官本人和家属都是一种损失,对纪检机关反腐败也是一种损失,对法治建设也是一种减分现象。而要减少贪官自杀的现象,就要提高贪官自杀的成本,或者降低自杀的收益。
既然贪官几乎不会被判处死刑,那为什么贪官还要选择自杀?被判死刑的官员数量明显下降,为什么自杀的官员数量却明显上升?“畏罪自杀”背后,他认为自杀官员的收益至少有三方面:消除罪证,保护同僚;保护家属的部分既得利益;免受侮辱,保护名声。
聂辉华还一直坚持用经济学视角看待社会问题,他研究腐败,指出党委、政府、交通、司法及国企部门的“一把手”更容易腐败。他认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更严谨,有数据,有逻辑,有证明,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腐败,从腐败机制上讲,会更强调经济激励。因为腐败也有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如果能提高腐败的成本,减少腐败的收益,就会减少腐败的出现。
记者:聂教授,您当时是怎么想到写一篇贪官自杀成本收益分析的文章,您的初衷是什么?
聂辉华:有两个原因促使我关注官员自杀问题。第一,官员自杀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官场现象。在过去十年里,平均每年大约有10个官员自杀。特别是最近三年,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有将近60个官员自杀,其中2014年竟然有39人。
第二,我还没有看到任何专家从经济学角度理性地分析官员自杀问题。最近媒体披露,中央要求各地上报“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表”,说明中央高层也注意到了这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既然官员自杀问题很重要,又缺乏专业研究,我作为一个研究政治经济学和腐败问题的学者,当然会高度关注。
记者:十多年来,自杀官员有一百多位,当然不排除有不少自杀官员因为当年媒体不发达等原因没能进入公众视野,不过这个样本按绝对数量来说并不大,据此来探讨自杀的收益问题是否科学?
聂辉华:看一个观点是否科学,不取决于样本多少,而取决于样本是否有代表性,以及相关的理论假设和推理本身是否科学。我依据的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理性人假设,这个假设被所有经济学者接受,因为它对现实的要求最低。同时,我们的推理也符合逻辑,并且结论是可以被证伪的。这些都是一个科学理论具备的基本要素。
在聂辉华看来,由于人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理性的,理性人的目标是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水平,这包括个人的物质和非物质利益,以及家属或相关人的利益。贪官选择自杀,一定是因为自杀带来的收益超过了自杀的成本,因此自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这是一个冷酷甚至残酷的结论,但也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结论。
记者:法治中国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用经济学来分析社会问题,对推进社会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有哪些积极意义?
聂辉华:经济学适用于分析所有的选择行为,研究人们在约束条件下的最优行为。例如,我们看到一个人犯法了,经济学者不是去一味地谴责当事人品德差,而是假设这个人和正常人一样是自利的,不是天生就是罪犯。我们要分析导致他违法的约束条件,包括成本和收益是如何形成的。例如,可能他违法是因为法律的惩罚太轻了,或者他生活太贫困了。这样才能剖析他违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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