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灵汉化补丁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或碰到为了争夺父母留下的房产而对簿公堂的新闻和事件。本来继承房产是来自所爱之人的一份慷慨馈赠,如有多名继承人时,加之继承过程对手续和材料要求的有效性导致房屋继承变得复杂。继承人不得不承受经济、情感方面的压力和困惑。
随着继承权的调整,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父母房产的处理流程和要求,继承人们再也不用为争夺房产而撕破脸面了。那新规的调整具体有哪些方面呢?一起看看吧!
现代继承制度根植于西方的个人所有权土壤,这和我国原有的继承体系明显不同。在我国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背景下,无论是以分家形式开展的代际传承或遗嘱继承均受到社会道德的严格约束和法律的强制要求。因为财产继承承载着赡养、抚养和财产传承的功能。
中国传统的家文化基于农业为基础而发展形成。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让家庭在承担经济、政治、文化和宗教功能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春秋战国时期的“礼乐崩坏”打破了社会组织形态上的“家国同构”,经过儒家思想的传承进而发展出“五伦”文化组织社会结构。
受到土地等自然因素的制约,传统家庭需要世代固定居住。在世代传承过程中累积的物质财富致使人们更加注重家庭和家族的观念并成为其安身立命之本,一代代绵延下去。
这种家文化深刻影响了代际的财产传承,家中男子继承家产并承担父母赡养等家庭义务。即使女儿再受宠,结婚后就属于外姓人家不享受和男子同等的继承权。
如果家中只有一子就有独子继承家产并承担相应义务。如家中多子就诸子均分。方式主要有:一是父母死后一次性分家,二是诸子结婚后依次分家,父母死后诸子再分清剩余资产。
如果家中无子,在遵循“异性不养”的原则下,家庭可以从家族旁系中“过继”晚辈男子承担家庭义务并继承家庭财产。传统的家庭继承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遗嘱继承。
不容否认的是,传统继承中有遗嘱继承的事实存在。如出现“户绝”时,家族成员可以通过帮助“立嗣”的形式进行财产传承。但如果非“户绝”而发生的遗嘱继承必须符合当时社会的伦理情理。
当今社会中国民众的财产70%以上是房产。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在继承家产时特别注重房产的原因所在。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财产继承方面进行了调整使其更人性化,也更符合社会现实。
原《继承法》中,继承权集中在第一、二位继承人身上。当时在中国社会多子多孙的传统下制定得此法,但随着中国生育制度的改革,在一定历史时期,中国的独生子女大批出现使得现有法律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
“代位继承”的概念可以让无子女的家庭财产由子侄、外甥(女)等旁系亲属继承,既扩大了继承的范围也尊重了中国传统家族继承的习俗。当然在老人在世时,这些继承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遗嘱继承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产物,因推行时间较短、普及程度不高,而且立遗嘱需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一系列的限制条件和复杂的流程让人们对遗嘱继承接纳程度较低。
为了让人们更方便立下有效遗嘱,新调整中增加了“印刷遗嘱和音像遗嘱”。同时公证遗嘱的优先权也被取消。这为不识字的老人或临终者提供了便捷。在此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到的是,两种立遗嘱的现场都必须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进行录像或签字盖章方才生效。
对于相伴一生的老人来说,一方的离去是必然。如果是有房产的一方先过世,他们可能会将房产留给子女。如果他们还想让法律意义上的老伴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那就可以设立“居住权”,要求可以继承房产的子女允许其老伴过世前一直可以在房屋中居住。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的健全,无论是传统的财产继承还是当代的遗嘱继承。每种方式都有其社会基础和现实依据,但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规在明年实施后,一切有关房产继承的纠纷都会按照新的要求执行。希望更多的家庭可以及时了解调整后的内容,按照相关要求立下有效遗嘱,减少亲人间的财产继承争执。对于父母房产继承事宜,你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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