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虹吸战士黑镜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国家对学龄儿童和少年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和能力普遍实施的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称为普及教育;但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及教育的义务形式时,便称为义务教育。有的国家把义务教育称为公民教育,因为国家规定的普及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也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答:这个说法不对。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国家对学龄儿童和少年不分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和能力普遍实施的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称为普及教育;但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及教育的义务形式时,便称为义务教育。有的国家把义务教育称为公民教育,因为国家规定的普及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必须接受的基础教育,也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一,义务教育既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第二,义务教育既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第三,义务教育既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基础教育,多次提出在全国普及初等教育。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制定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是确立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重要法律,它对义务教育的主体、入学、教育教学、实施、物质保障等方面从法律上做出了比较全面的保证。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提供了教育立法的依据,是教育法的根本法源。其次,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现阶段发展教育的现实条件是制定《义务教育法》的现实依据。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这一规定体现了它包含以下内涵:一是必须坚持以法治教;二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素质教育;三是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它应该成为全民性的国民教育;四是必须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确定义务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方法和步骤。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为适龄义务教育学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年限为九年。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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