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服亿万大亨創業型大學發展常被稱為高等教育的“第二次革命”,其模式也被認為是“大學的未來和未來的大學”。由于“革命”意味着對舊模式的全面否定,以之為口号加劇了創業型大學價值紛争的兩極化。事實上,創業型大學模式更多的是順應時代變化的“改良”:從創業型大學的改革初衷和變革程度來看,其源自對高等學校社會服務職能的改進,不是對高等教育傳統功能和理念的全盤颠覆,而是繼承和發展。通過梳理創業型大學與經典大學理念的關系,我們發現,目前的創業型大學模式在不少方面自相矛盾,與經典大學理念形成沖突。同時,當前大學改革模式的趨同導緻同質化發展,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多樣性。因此,創業型大學不應該成為未來大學的統一模式。正确認識創業型大學改革的特點,明确當代高等教育功能的根本變化及創業型大學對經典大學理念的繼承和發揚,可以幫助我們警惕大學被過度宣傳的改革目标“異化”而陷入道德困境和質量危機。
創業(entrepreneurship)是指個人或組織以有效方式聚集和調動人力、物力和信息等資源組成的必要生産要素,承擔相應的金融、心理和社會風險,投入時間并付出努力,為社會提供新産品或服務,有意識地創造價值的過程。創業重視“投入—産出”的邏輯,要求建立有進取精神的組織,強調創新性和特立獨行。當創業理論被遷移到高等教育領域後,學術創業(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活動随之産生。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創新創業型大學被譽為美國大學在助推創新和創業方面最具新意、最有趣和最成功的案例的彙總。以搭乘了“莫雷爾法案”東風的麻省理工學院(MIT)和最早創立與高新科技企業合作的“科技園”的斯坦福大學為代表的創業型大學模式在實踐中應運而生,并很快風靡全球。據此,創業型大學研究的鼻祖——埃茲科維茨曾多次提出,大學似乎正在經曆第二次學術革命(a second academic revolution),學術界的内部結構在不斷變化,将經濟發展作為教學和研究的學術功能并入大學,全球大學系統中最先進領域的第二次革命(a second revolution)開始了。
伴随着高等教育“第二次革命”的出現,埃茲科維茨強調指出,盡管不是所有的大學都适合創業型大學模式,但事實上各種類型的大學都朝着創業化轉變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具有同構發展路徑的全球現象。這代表着“象牙塔”模式向企業家範式的演變(evolution of ivory tower to entrepreneurial paradigm),創業型大學模式将成為“大學的未來和未來的大學”。面對第三次工業革命帶來的全球化變革的壓力和經濟危機,世界各國紛紛效仿美國的創業型大學模式,将期望和壓力轉移給大學。一時間,宣稱代表着高等教育“第二次革命”和未來大學模式的創業型大學成為許多大學難以回避的轉型新趨勢。
當前,高等教育到底需要“革命”還是“改良”,學界給出的答案不盡相同。如凱西·戴維森(Cathy N. Davidson)認為大學走向“革命”才能适應更加紛繁複雜的世界,而德裡克·博克(Derek Bok)則主張,面對難以逆轉卻又正負難定的變革,大學一直在掙紮,試圖以“改良(reform)”的方式适應新要求。革命是對舊事物的全面否定和破壞,力圖按照新的方案建造一種更優越、更能促進發展的模式。改良則是發展和改善現有的模式,不對之加以否定和破壞,而是對其暴露出的缺陷、問題或錯誤進行修補或改正。
那麼,創業型大學對于高等教育傳統功能和理念而言,到底是革命還是改良呢?誠然,以“第二次革命”為口号的創業型大學發展仿佛是一股強大的改革力量。然而,關乎人類福祉的大學教育改革尤其需要警惕那種颠覆一切的“革命”手段。本文旨在通過對創業型大學改革的初衷、程度和結果的梳理分析,考察其諸多變化對于傳統高等教育功能和理念的影響,來判斷其是否應該成為未來大學發展的統一模式,并闡明創業型大學模式到底是順應時代變化的“改良”抑或是“革命”。
20世紀初,“威斯康星理念”将美國高等教育實用主義精神發揚光大,“直接為社會服務”成為大學繼教學、科研後的第三職能,實現大學與地方社會經濟之間的良性互動。随着知識經濟的發展,大學作為一種對經濟發展起重要作用的智力産業,其經濟功能日益制度化。大學的社會服務職能催生了創業型大學,但創業型大學表現出與之前大學服務社會行為截然不同的主動性、創造性及靈活性,這将大學直接服務社會的職能進一步明确為“促進經濟發展”的第三使命。更重要的是,創業型大學引發了一系列大學内部的價值理念、組織結構和行為特征等變革,使得大學在千餘年的漫長進程中首次呈現迥異于過去的特征:新興的創業型大學以知識/學術資本化為本質特征,以加強和市場、企業的聯系為外部表現,以創收盈利為直接目标,以面向公司化運營的強有力的行政改革為條件,以創業精神為大學文化。這些巨變起源于社會要求大學提升和強化其服務社會的能力。因此,創業型大學的産生是外部社會發展和大學内部運行邏輯統一的結果,變化的基因早已蟄伏在大學的發展進程之中,僅僅是被創業型大學的模式進一步激活和加速。從這一意義上說,創業型大學的變化核心是對高等教育社會服務功能的改良。
由于知識生産和應用之間的界限逐漸淡化,傳統上大學通過培養人才和輸出基礎理論知識來為應用研究提供科學研究能力儲備的間接知識轉化方式變得不合時宜。知識轉化(knowledge transfer)需要以更直接的方式進行,大學産出的知識和學術研究的經濟潛力和市場價值日益受到重視,知識資本化(knowledge capitalization)和學術創業(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的現象越來越多地出現于大學工作的方方面面。這些伴随着創業型大學而生的概念和取向雖各有側重,但都指向将知識和學術研究成果當作資本來經營這一共同特征。“學術資本主義”(Academic Capitalism)更多地被研究者用于概括創業型大學的核心組織特征,或用作高等教育企業化改革的代名詞。斯勞特和勞斯利用“學術資本主義”來表達利益動機向學術界的“侵入”,将其界定為“院校及教師為确保外部資金的市場行為及類似市場行為”,主要強調大學參與市場營利活動、與産業界開展多種形式合作、出售教育産品和服務以賺取利潤的行為。然而,埃茲科維茨多使用“知識資本化”(knowledge capitalization)和“學術創業”(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等中性、委婉的表述方式。他認為具有商業潛力的研究基礎是創業型大學的要素,其目的是将研究成果直接轉移到經濟領域。無論是何種稱謂,研究者都指出創業型大學的本質特征變化是通過縮短知識和研究在生産與應用之間的運轉周期,激活知識的生産力和經濟價值以直接服務社會。
自中世紀以來,大學多以“象牙塔”的超然形象存在。面向社會的變革,大學經曆了漫長的演進過程。但直至創業型大學誕生和推廣前,其與市場、企業之間仍界限分明。大學僅緻力于生産和更新具有學術價值的知識,由市場和企業獨立負責技術轉化的任務。而知識經濟時代社會所需要的革命性新技術的産生需要巨額的預算和多學科的合作,隻有通過大學與工業的新合作方式才能實現。基于知識型産業的生産方式和大學學術資本化的新要求,創業型大學與市場和企業的聯系空前緊密。無論是埃茲科維茨倡導的政府大學企業合作的“三螺旋”模式,還是克拉克提出的“大學政府市場”三角平衡的外部關系模式,核心都是強調創業型大學走入市場,直接與企業密切聯系,以促進知識資本化和學術創業。
首先,校企合作的模式使企業更多依賴大學,向大學購買專利和技術咨詢服務,或直接與大學合作成立公司或研究團隊以開發産品等。大學在平衡的外部關系中獲得了比過去更多的市場主動權,直接參與到經濟活動中來,如大學衍生公司等,直接成為科技創新和知識經濟發展的主體與企業開展交易。以矽谷為代表的成功校企合作證明了大學與企業在現代高新科技方面結合的強大生命力,大學在獲取收益的同時成為企業發展的基礎和技術支持。
其次,創業型大學中開始出現傳統的教學型大學和研究型大學沒有的一些組織,如麻省理工學院的創業俱樂部、創業中心、資本網絡、學科交叉研究中心、技術轉移辦公室等,斯坦福大學的創業研究中心、社會創新中心、技術創業項目、跨學科生物設計、技術許可辦公室、創業者俱樂部、風險投資俱樂部等。這些新興的組織機構不僅為各種創業資源的整合提供一個交流融合的平台,也逐漸模糊了企業與大學間的物理邊界和價值壁壘,使得人員流動更加頻繁。如北卡羅來納大學建立的“百周年校園”(centennial campus)使得公司辦公室與學校教室比鄰,員工和學生均可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接受教育、參與研究或工作創業。
再次,創業型大學還推動了企業間、高校間,以及企業與高校之間的多種聯盟與合作方式的産生,如由政府牽頭,多家企業、多所高校合作建立的“佐治亞科研聯盟”(Georgia Research Alliance)等。大學與大學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既競争又合作,圍繞大學形成知識型産業集群。這樣,創業型大學模式使得原有的各個組織之間的距離逐漸消失,并在中間服務之處不斷通過競争與合作産生新的經濟增長點。
創業型大學促進知識和研究在經濟領域的直接轉化,以創收盈利為直接目标。然而,在實踐中這一目标卻常常由于多種原因而被簡單化和極端化。20世紀中後期起,全球經濟危機催生了政府新的公共管理政策,公共部門間的财政競争導緻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财政經費銳減。此外,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高等教育的大衆化與普及化也加劇了大學辦學經費的緊張。在政府的推動下,自負盈虧的大學不得不通過市場來募集資金,開始以“賺錢”為直接目标從事各種研究和教學活動。除了埃茲科維茨倡導的校企合作、衍生公司、出讓專利和簽訂研究合同等學術創業方式,大學還通過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如咨詢顧問、教育培訓、培養學生和招收留學生等方式來獲得收益。一切教學和研究活動都不再純粹以培養人才和追求高深學問為目的,這也是創業型大學廣受诟病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多數大學是在經濟壓力和全球化趨勢之下被動地尋求改革出路。傳統意義上的“名牌大學”由于強大的學術研究能力、優秀的師資和生源以及大學的“品牌效益”而擁有穩定的研究經費、個人捐贈和學費收入,并沒有向創業型大學改革的充分動因,往往是一些擁有較少資源的教學型大學被迫走在創業化的前列。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研究基礎,這些學校無法主導以學術創業和研究成果的直接轉化來實現盈利目标,隻能圍繞市場需求提供一些教學和研究服務來創收。因此,它們不斷喪失教學、科研上的主動權,改革目标被不斷扭曲和簡化。所以,創收盈利的直接目标催生了多樣化的社會服務方式,但實現創業型大學創收盈利目标的根本依托和良性方式是建基于強大的學術研究力量和良好學界聲譽之上的,唯有如此才能促進知識和研究成果在經濟領域的直接轉化。
對于創業型大學而言,一旦通過市場手段獲取辦學經費後,以公司和企業的運營方式為取向的改革趨勢就無法避免。斯勞特與萊斯利認為,創業型大學的實質就是高校在變化之下采取企業化的運作方式,大學的工作任務和管理方式均表現出企業的特征:确立市場化和數量化的指标;為獲得外來資源而參與市場營利活動;課程設置傾向于滿足企業的需要;與産業界合作,增加私營部門對高等教育的投入;為外部資金以及留學生展開競争,尋找各種有效方式招收更多的學生;出售教育産品和服務等。與傳統大學作為一種由共同的理念和理想而非由行政力量所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松散耦合的“有機結構”(organic structure)不同,創業型大學逐漸成為一種自負盈虧的非營利性組織,傾向于公司化的“機械主義結構”(mechanicist structure):(1)嚴格的個人專業化:為了實現組織的共同目标,員工分工明确,各司其職;(2)更簡單的構成機制:嚴格定義上下級,服從權威;(3)權力集中化:對活動的控制(包括決策和信息傳達)自上而下,進行垂直溝通;(4)标準化:由管理部門制定具有可預見結果的計劃,按計劃實施,并嚴格遵守規則和标準。
馬金森(Simon Marginson)将整合了公司标準的創業型大學呈現的行政改革特點概括為:(1)大學的發展目标由強大的行政力量所控制;(2)大學的工作任務和管理機構呈現鮮明的企業特征(如法人團體);(3)校長為首的行政力量不斷擴大,原有的學術委員會等機構逐漸被校長咨詢委員會和其下設的非正式機構補充和替代;(4)學術工作受制于這種“雙重結構”,校長為首的行政力量和原有的學術委員會力量相互争奪空間;(5)經濟消費文化主導學校的質量評價。可見,公司和企業化的運作模式正逐漸進入大學,改變着原有的管理和運行方式。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趨勢使得大學的行政力量增強,資源和人員配置的靈活性提高;大學的運行效率得以提升,面向公司化運營的行政改革為創業型大學改革創造了行動條件。
傳統的大學精神忠于追求真理、以求真為鹄,在世界高等教育領域早已達成共識,這也是為什麼大學被稱為遠離社會的“象牙塔”的原因。在克拉克看來,創業型大學的核心是開拓與創新的企業家精神。他認為英國典型的創業型大學——華威大學的成功就得益于“以經營的理念辦大學,用企業的精神辦大學”。馬金森認為,在由政府改革辦學經費的分配方式而形成的“虛假市場”之中,支配學校對有限的生源收入和研究撥款進行争奪的力量是一種直白的商業和企業精神。但無論是強調創業精神的進取性還是競争性,融合了企業文化和商業語言的創業精神正成為一種新的大學文化,成為大學内部除教學與研究之外的通用語言。它在與行政力量結成松散同盟的同時,也與學術力量形成張力。
創業精神注入追求真理的大學精神之中,“求利”和“求真”并存的大學文化推動了教師和學生傳統角色的變化。原本僅專注于科學研究的學者意識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和研究成果的經濟價值,開始評估研究成果的商業和智力潛值。相應地,大學也建立了專門負責将研究成果轉化為商品的組織,并提供各種條件幫助師生創業,創業精神驅動下的校内組織和個人逐漸以企業家的身份活動。自力更生、敢于冒險、追求卓越的創業精神正在逐步消解大學遠離社會的“象牙塔”文化,建構起與直接服務社會的職能更為契合的大學文化。
大學職能的演進是通過連續不斷的小改革實現的,以其固有的傳統為基礎。創業型大學帶來的巨變雖備受矚目,但其絕無可能完全颠覆原有的制度框架和價值理念。創業型大學提升和強化了服務社會的大學職能,但并未抛棄以培養人才、發展學術和維護辦學自主權等為根本宗旨的大學職能。因此,基于對大學傳統職能的繼承和發揚,創業型大學并不足以被稱為“革命”,而是順應知識經濟發展需求而做出的“改良”。
現代大學由“學館”(studium)發展而來,是追求真理的學者社團。盡管對大學的主要職能是科研還是教學一直存有争議,但大學追求高深學問和科學研究的職能已被廣泛接受。每一個較大規模的現代社會,無論其政治、經濟和宗教制度的類型如何,都需要建立一個機構來傳遞深奧的知識,分析、批判現存的知識,并探索新的學問領域。埃茲科維茨提出,“創業型大學必須通過擴大其研究和教學任務從而在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大學必須先經曆向研究型轉變。但這些轉換可以同時發生,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相反的順序發生。”具體來說,他認為創業型大學要在研究型大學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同時他又指出,大學的科學研究職能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能相輔相成。也就是說,非研究型大學也可以通過創業化改革來建立研究基礎。他認為創業型大學是将經濟發展整合為教學和研究的“學術功能”(academic function)并入大學之中,經濟功能必須通過學術功能起作用。
埃茲科維茨指出了創業型大學形成的五個要素:(1)擁有研究團隊;(2)建立有商業潛力的研究基礎;(3)将研究作為知識産權轉移出大學的組織機制;(4)在大學裡組建公司的能力;(5)學術要素和商業要素整合成新的組織模式。前兩個要素存在于原有的研究型大學的模式之中,第三個要素是從研究型大學向創業型模式轉變的橋梁,而後兩個要素是創業型大學衍生出的新特征。盡管以他為代表的美國高等教育研究者大多是将創業型大學改革局限于研究型大學之中加以讨論,而且上述要素中所涉及的“研究”也主要局限于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領域之内,但在部分大學、部分學科領域内,仍可以說創業型大學繼承和發揚了大學追求科學進步和學術發展的傳統功能。
與洪堡理念指導下的研究型大學追求純粹的高深學問相比,埃茲科維茨認為新的創業精神将追求真理和追逐利益的學術目标整合在了一起。克拉克也提出創業型大學的核心特征是“被激活了的學術中心”,表明創業型大學對“追求學術發展”宗旨的發揚在于将經濟使命與學術研究整合,使其更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創業精神試圖消除“求真”和“逐利”之間的價值對立,倡導提供兩套标準來評估研究成果。
首先,二者并不矛盾,大學的學術聲譽仍然很重要,因為它既是吸引商業收入、研究經費和生源的磁石,又是大學本身的追求。大學通過其社會地位和學術聲望來同時追求學術聲譽最大化和利潤最大化。
其次,知識資本化和學術創業促進某些大學中具有商業價值的專業領域的學術研究的進一步發展。雖然創業型大學的産生和風靡是政治、經濟和全球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科學研究的專業化和知識的指數型增長才是創業型大學産生的根本原因。由于擁有密集的人才、知識、信息和技術,以及強大的基礎研究實力,大學在進入市場與企業合作後,那些具有商業價值的學術研究的支持力度被空前提升。日益多樣化的研究機會、良好的研究條件,以及從事研究工作的更高經濟回報,也會反哺大學的學術發展。
再次,充足的經費同時也為大學中其他學科的發展提供經濟基礎。例如,以麻省理工學院為代表的創業型大學将研究的學術價值根植于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中,通過聯邦政府的研究經費保障不具有商業價值的學科的發展。而在原本的院系結構之外成立的交叉學科研究中心(organized research units)将具有商業價值的學科與其他學科聯合,催生出一些交叉學科,并用交叉補貼經費(cross-subsidize)的方式促進其他學科的建設和發展。除此之外,斯坦福大學還将大學對創業活動的風險投資賺取的經費用于發展不具有短期商業回報的人文社會學科,以提高學校的綜合研究能力。而綜合研究能力的提升又使得大學獲得了更多來自聯邦政府的研究經費,從而實現了經濟目标與學術發展目标的統一。克拉克研究中關于歐洲教學型大學向創業型大學轉變的成功案例也表明,某些教學型大學通過創業化改革建立大學的優勢研究領域,從而促進部分學科的學術發展。
大學自治(university autonomy)在西方的本義是指大學不應受教會和政府直接幹預,獨立處理内部事務,以維護大學探索真理、創造和傳播知識,以及客觀公正地批判和教化社會的神聖使命。數百年來,維護大學自主權,已被視為建立大學的一種基本理念和重要标準。然而,不同西方國家的大學自主權的大小、形式各有不同。一種是以法國、德國等為代表的歐洲大陸大學治理模式,被稱為“國家控制模式”(state control),總體而言大學的自主權較小,政府是大學的創辦者和經費提供者,也是教授和絕大多數畢業生的雇主,大學的教職工和建築物等設施也是政府組織的一部分。另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建立在自由市場基礎上的“國家監督模式”(state supervision)。無論是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董事會制度均保障了大學與社會間的有效契約,使得政府對大學的管制程度低,從而使大學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而英國的大學自主權則介于二者之間,高等教育資金委員會發揮着連接政府和高等教育系統的橋梁作用。整體看來,政府與大學之間的關系從國家控制模式逐漸轉變為國家監督模式已成為一種趨勢。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體制已經使完全自由放任與高度國家幹預的大學治理方式均變得不合時宜,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國家,都積極地運用法律以擴大和保護大學的自治權。通過放寬管制,大學的主動性和創造力被進一步調動,這種趨勢是創業型大學崛起的條件之一。
一方面,大學的自治理念被創業型大學繼承。有研究表明,創業型大學模式的成功與否與大學的自治程度高度相關。大學自主權越大,其競争力就越強,創新和創業精神就越大。例如,在高等教育研究經費投入相當甚至更少的情況下,從各大學的創新排名來看,美國上榜大學的數量遠遠超過歐洲的大學,這與美國根據自由市場模型建立的“獨立法人”制度密切相關。
另一方面,創業型大學豐富了大學自治理念的内涵,在政府、大學和企業之間建立起動态平衡的“三螺旋”關系。在創業型大學模式下,大學作為知識生産機構,其社會地位和職能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在以促進知識經濟發展為目标的三方合作中逐漸承擔主要職責。大學、政府和企業逐步抛棄邊界清晰的獨立運轉方式,開始圍繞經濟發展的目标緊密地融合在一起,共同促進社會在知識、制度和技術等方面的創新體系的形成。在美國,三者之間的關系從布什(Vannevar Bush)提出的“無盡邊界”(endless frontier)模式——政府提供研究經費,企業和大學通過研究來競争經費,轉變為“持續轉化”(endless transition) 的互動合作關系,形成不斷催生創新的“非線性創新模型”(nonlinear models)。因此,創業型大學的發展也推動了大學自治的改革進程,而這種轉變是朝着市場力量和政府激勵的混合體系發展的。
現代大學自中世紀産生以來,就是一個由教師和學生構成的社團(universitas magistroum et scholarium),以傳授知識和探讨學問為本。在走向創業型的過程中,大學從未忽視對教學工作的保護。成功的創業型大學都緻力于對教師參與學術創業的時間和方式加以限制,從形式上保證大學實現培養人才的職能。比如,為了解決教授為企業提供服務而可能引發的争議,創業型大學的典型代表——麻省理工學院制定了著名的“五分之一原則”,規定僅達到相應資曆的教授方可在一周内抽出一天的時間投入到企業咨詢中,其餘工作日則要向大學盡義務。斯坦福大學則要求大學教師主要以提供技術顧問服務、出售專利産品和教學服務的方式參與學術創業活動,如果教師需要直接組建學科性公司,或創辦實體性企業,則往往選擇離崗創業以保障他們在教學和研究方面投入足夠的時間與精力。
在培養人才的标準和原則上,創業型大學繼承并強化了高等教育大衆化和市場化進程中“以學生為中心,為學生提供個性化和多樣化教育”的理念,以解決實際問題為标準的教學成為創業型大學的課程特色。盡管埃茲科維茨并未具體設計如何将創業型大學與傳統的教學職能進行整合,但他反複強調經濟發展要通過傳統的教學和研究任務起作用。他認為,企業範式可以通過在本科教育和繼續教育中的創新從而在教學型和研究型大學中得以實施,傳統的教學任務應根據經濟目标進行重新解釋和擴展。克拉克對于歐洲創業型大學的研究也表明,創業型大學可以通過不斷更新課程和改進教學方式,從而使其課程設置更好地适應社會需求,教學過程更多地與實踐相結合,将大學建設成“一個有用學習的場所”(direct usefulness in life)。
表面看來,“有用”的标準符合創業型大學根據“客戶”需求提供教學服務以獲取收益的目标,但深層次的邏輯在于創業型大學要求學生對促進知識經濟發展,尤其是推進大學的學術創業活動“有用”。具體來說,該标準在創業型大學的教學實踐中分為幾種方向:一是對企業發展“有用”,直接培養企業需要的人才,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将實踐導向的學科教學與企業生産相結合,為學生的實習、實踐提供更多機會和條件。如斯坦福大學将工程學科的課堂直接設置在工廠和企業内,學生的學位論文也在工業實踐中産生和完成。二是對學術創業中的學術資本積累“有用”,要求提升學生的科研能力。學校将教學與研究緊密結合,以培養和訓練“未來的科學研究者”,為學術創業儲備人力資本。如教學和課程由相關學科的研究中心(organized research units)設計和開設,提升本科生參與科學研究的比例,與研究生同樣接受教授的科研指導等。三是對學術創業的創業部分“有用”。學術創業活動要求大學在原本的教學體系之外增加創業教育,以培養學生的創業能力、技巧和企業家精神。相較于傳統的大學文化,創業型大學形成自主創新、積極創業的精神文化氛圍,為培養具有創新創業素養的學生企業家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環境。因此,有支持者認為,創業型大學仍堅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任務,甚至為教學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作為高等教育的原生型,西方古典大學教育确立了一系列被實踐反複驗證的經典大學理念:以探尋真理和完善人格為基礎;以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為條件;以教化社會、澤被人類為目标;以師生情趣相投、精神自由交往為形式等。具體來說,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教學與科研相結合,以及支撐它們的通才教育都是經典大學理念的組成部分。這些經典的大學理念符合大學發展的内在邏輯,也是大學合理存在并綿延千載的智識基礎。創業型大學在繼承和發揚大學傳統職能和宗旨的同時,也在很多方面與經典的大學理念産生了沖突。這些沖突暴露了當前創業型大學模式的許多自相矛盾之處:它要求發展學術卻犧牲了學術自由;倡導大學自治卻面臨比以往更為有限的發展路徑選擇;要求革除專制的教授治校卻提倡更集中的個人權力;重視教學工作卻忽視人的身心發展特點。這些矛盾和沖突表明,創業型大學不能也不應成為未來大學的革命模式。
學術自由是歐洲中世紀大學曆經多年奮争而從教會和政府處奪得的一種保障師生自願參加教學、學習和科研的權利,是指大學師生在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過程中,可以自由選擇和自主解決有關學術問題并公開發表研究成果,就業内有争議的學術觀點進行自由演講,不受政治、經濟、宗教等因素的控制和幹擾,也不受學閥的專橫排擠與壓制。雖然創業型大學将創業精神注入學術研究之中,促使其更加适應經濟社會的發展,但同時不可避免地與學術自由的理念形成張力。商業标準進入學術領域後,研究選題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受到商業目标的幹擾,研究過程的學術标準受到市場需求的沖擊,科學知識傳播和共享受到專利制度的挑戰。正如德裡克·博克所指出的,科學與産業之間的緊密聯系損害了學術研究的開放性,也為其客觀性和獨立性帶來了各種風險。
在創業型大學模式下,專注于短期利潤往往會犧牲長期的學術目标,當學術被置于可以量化和計算的績效管理之下,對研究成本和收益的考慮常常會破壞學術标準,進而影響學術聲譽。由好奇心驅動的基礎研究漸漸被經濟驅動的創業研究所取代,研究者往往會通過放棄某些傳統的學術自主權來換取新的經濟自由。已經有人指出,學術研究正在被外界決策所控制,從而失去研究主導權。此外,關于知識産權保護在新興的創業型大學中的應用是否會威脅到開放的科學交流也在争論之中。理查德·納爾遜還認為專利制度既影響科學傳播,也不利于知識轉化,将研究成果變為私人财産的行為增加了學術界知識向工業生産轉移中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以商業為目的、被标準化控制的學術生産過程顯然無法激活最具創造力的人類智慧,反而導緻學術風氣浮躁,缺乏共同的價值準則和行為規範,學術産出質量的平均化成為創業型大學犧牲學術自由的隐憂。
在大學發展的曆史上,院校自治為學術自由提供保障。大學教學和研究人員的工作屬于非營利性的,在很多方面與市場隔絕。因此,高等學校有獨立于市場的自治傳統。但創業化改革要求大學步入市場,教師和研究人員逐漸由專業人員(professional)變為普通勞動者,人們對待大學的态度也日益如同對待其他社會組織。
創業型大學看上去似乎是向政府争取到了更多的自主權,卻同時陷入另一重由市場主導的困境之中。政府仿佛撤出了對大學的一些公開監管,但事實上卻用更微妙且更嚴厲的方式來控制大學的内部運作,不僅減少了資金投入,而且還引入競争機制來分配其中一部分辦學經費,大學隻有通過履行政府規定的社會職責和任務才能獲得相應的自治地位。同樣的悖論也出現在市場力量之中,一方面,大學管理者看似擁有了更多的校内外自由以探索大學發展道路;但另一方面,激烈的競争迫使大學做出艱難的選擇,并懲罰拒絕遵守市場指令的院校,緻使大學不得不迎合市場标準,通過參與競争而赢得辦學經費和生存空間。因此,強制性、模仿性和規範性對大學實行無形而有力的控制,使大學在有限的“菜單”中被迫做出選擇,大學的發展呈現出均質化特征。
教授治校源自中世紀巴黎大學的傳統思想,指的是學術人員掌握學校有關教學和學術事務的決策權力。“教授”一詞是一個集體概念,表示教授團體而非任何個人。
合議制由英國古典大學繼承和完善,後被洪堡确立為一種經典理念并傳播到世界各地的大學之中。創業型大學的改革使大學與社會之間的聯系越來越複雜和緊密,與知識轉移相關的新功能需要掌握會計、法律、管理、公司服務以及數據統計等專業知識的全職工作人員,僅僅依靠學術力量來管理大學已經難以為繼。
改革的倡導者認為,以行會形式存在的學術權力通常是保守和專制的,将普通員工排除在決策之外;低效率的團體決策制度還忽視管理技能的力量,從而無法維持機構混雜、人員衆多、利益交織、任務繁重的創業型大學的良好運營。因此,創業型大學的新任務通常繞開大學原有的合議制組織,如評議會、理事會和學術委員會等,與市場力量相結合的行政力量不斷驅逐和擠壓學術力量的空間。
另外,創業型大學追求像公司一樣的有效管理。這種管理形式的參與度更高、透明度更強,強調營銷技巧,在大學組織中對以“投入産出”為标準的績效原則的主張更加激進。新的治理方式提高了人員和資源配置的靈活度,打破了傳統學科之間資源流動的障礙,一支具有更大管理意願和更多行動自由的行政力量取代了大學傳統的合議制形式。越來越多不與教授發生聯系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擁有了更大的權力,導緻學術力量式微。大學的權力和任務的下放模式越來越接近公司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偉大領導者”理念,學院、系的個别領導人像公司經理一樣集中擁有計劃之内的權力,個人逐漸代替集體掌握了更集中的權力,形成另一種集中控制模式。這就可能導緻新的問題,學術事務的長期目标受到諸如預算之類的短期目标的限制,權力的集中還容易導緻一系列新的“決策黑箱”問題。更重要的是,這有可能造成教師群體之間的進一步分裂,不同力量之間相互隔絕、各自為政,大學的向心力進一步被瓦解。
對于尚未完全建立起合議制和民主制的教授治校模式的高等院校,這種逆向改革趨勢更加形成了新的張力,使得政治力量與行政力量得以以更合理的方式推動大學中長期式微的學術力量進一步淪陷,民主參與大學治理的途徑變得更加狹窄。大學改革變成少數權力核心對外部環境改變做出的反應,要全面激活校内力量圍繞學術文化積極創新則尤其困難,無法真正實現克拉克描述的創業型大學中的“被激活的學術中心地帶”。
首先,現代大學的人文精神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的哲學思想,反映的是人對主體精神的追求和對生命的重視。人文精神指的是作為主體的人在各種文化活動中表現出的對社會終極關懷和人類永恒發展的自覺意識和不懈追求。無論是洪堡的全人教育,還是紐曼的紳士教育都肯定人的價值,倡導大學教育對于人性的關注。在此意義上,德國研究型大學和英國的傳統大學都傳承了大學的人文教育理念。
然而,随着科學的迅速發展,被實用性主宰的科學标準進入大學的價值領域,無功利性和實用性的人文精神被冠以“裝飾的目标”而逐漸淡出,導緻大學對社會的道德教化作用和對人類的終極關懷嚴重失落,而創業型大學改革更加劇了這一趨勢。鑒于高尚的人文關懷精神總是與經濟和利潤保持距離,以斯勞特和萊斯利為代表的學者認為知識/學術資本主義具有不純粹的經濟目的,從而破壞了大學的神聖使命。也有人将學術資本主義比作“一場被資本意淫的政治狂歡”,認為創業型大學導緻高等教育庸俗化,大學的工具屬性被無限放大,文化也成為一種僞學術制造的時尚工業。
其次,創業型大學無疑進一步加劇了功利主義、科學主義與人文關懷之間的沖突。與人類福祉相關的基礎研究被與經濟發展相關的應用研究所取代,原本更多地承擔着人文關懷的崇高使命的基礎理論研究和人文學科日漸凋敝。創業的新目标為大學内學科評價帶來了新标準,無法直接把知識轉化為利潤的人文社會科學被不斷排除在外。為了獲得生存空間,這些學科不得不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出售其服務以迎合創業型大學的目标。
在社會層面,資金集中于那些有助于增強經濟創新能力和提高經濟發展競争力的院校和學科。相應地,大學則将資源集中于那些更具有商業價值、創業機會和更利于獲得國家研究經費的學科,諸如生物醫學、工程、計算機、商業和法律等。而許多缺乏經濟效益的人文社會學科則被忽視,導緻資源分配在不同學科之間的“馬太效應”。照此發展,企業家精神不僅打破了大學内部學科發展的平衡,而且導緻大多數院校傾向于重複設置流行專業,從而失去現代高等教育體系中至為重要的特色和多樣性。
此外,創業型大學雖宣稱沒有放棄大學培養人才的根本目标,但整體看來,公立大學用于教學上的政府撥款經費越來越少,而用于研究和其他有助于提升學校獲得資金能力的經費卻日益增多。在教學實踐中,創業型大學倡導的是更為實用和功利的“在學時為大學盈利,畢業後為企業盈利”的人才培養目标,對于學生的情感、智力和精神方面的發展缺乏足夠關注。例如,很多創業型大學把教學和課程設計的責任交給學校的研究中心,将人才培養建立在大學學術創業研究需要的基礎上。不少院校中的學術創業組織開設了服務創業組織運轉的課程,并設置相應的職位以雇傭畢業生。創業型大學人才培養目标過分關注社會發展的外部要求,常常忽視教育和人的身心發展本身的特點。有些學校的部分學科為了獲取外部資金,完全根據市場需求提供教學服務,幾乎成為提供高等教育的“公司”,嚴重有悖于經典高等教育理念。大學的“育人”功能在于培養“全人”,并非為社會培養工具人或“單向度的人”。要将學生作為有情感有智慧的人,力求把他們培養成具有文化積澱和教養的人,使之在生理與心理、智力與非智力、情感與意向諸方面協調發展。顯然,這并不是創業型大學人才培養的目标。相反,創業型大學将培養學生當作實現經濟目标的手段之一,不斷弱化大學教育的人文關懷和道德教化使命,與大學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馳。
今天,大學走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與企業聯姻,在國家創新結構體系中發揮主導作用的趨勢是不可逆轉的。實際上,一些成功的創業型大學從未放棄大學的經典理念和傳統職能。例如,斯坦福大學在實現學術創業後更加重視發展基礎研究和人文學科,麻省理工學院積極倡導學術價值,重視發展大學學術文化。創業型大學模式雖一再被稱為“第二次學術革命”,但自其産生之日起,就一直面臨着價值紛争,在充滿了各種張力的大學改革實踐中舉步維艱,其宣稱的“革命”的極端化口号也使得學界對創業型大學的評價呈現出褒貶兩極化現象。我們認為,正視創業型大學改革的第一步就在于慎言“革命”,不可将之視為破壞或拯救一切的“革命”模式,而是合理地認識其“改良”的本質。它既存在優點,也有其缺陷。正如馬金森所說,“改革帶來了收獲,但也有重大損失”。
創業型大學旨在發展高等教育“服務社會”的功能,促使大學的服務更加适應社會和時代的新要求。其根本特征包括:縮短知識轉化的運轉周期、加強與市場和企業的聯系、自負盈虧自我經營、更高效率的行政改革和更開拓進取的大學精神。從變革的程度來看,它繼承了大學培養人才、發展學術、貢獻社會的使命,并緻力于對其中的部分内容加以改良,使之更加符合時代的發展要求。同時,創業型大學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若幹經典大學理念,而且其本身也存在諸多自相矛盾之處。當代的創業型大學改革面臨許多來自外部的壓力,容易忽視教育和人的發展本身的特點和要求。對于社會而言,大學是“燈塔”也是“鏡子”,其使命豐富而崇高,肩負道德教化和堅守社會良心的責任。同時,大學還有保存和傳遞文明火種、孕育智慧和發展理性的重要責任。以這樣的要求,曆時尚短、尚不能克服各種沖突的創業型大學模式難以成為未來大學的統一模式。
高等教育發展并不需要所謂的“革命”,也不需要象征着标準答案的“未來大學”。大學作為“遺傳與環境的産物”,每一次變革都經曆了漫長而曲折的過程,大規模的突變往往會導緻毀滅。當創業型大學帶着“革命”口号,成為一種“政治宣傳”(propaganda)下的流行趨勢時,大學作為一個時代的智識良心(intellectual conscience)更加需要警惕革命的破壞性和非理性。高等教育的長足發展需要真正意義上的多樣化(diversity),而不是市場篩選下的縱向“分層”(hierarchy)。倡導“革命”和“未來模式”的埃茲科維茨也矛盾地認為,創業型大學并不适合所有的大學。“大學的未來”應該走向多樣化而不是同質化,應該是包容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如果一定要為“未來的大學”找到一種模式,那将是“非統一”模式。走向創業化是一種選擇,堅持傳統也未嘗不可,高等教育應該更加期待多元化的改良和多樣化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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