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春堂为进一步规范扶贫类综合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结合上级相关要求与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市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体系,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失业、教育升学、经济履约等方面风险,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补贴有效益的多赢格局。
(一)参保对象。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自主自愿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
(二)保险险种。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指导范式》见附件),即: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以上3项为必选项目)+若干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项目)。其中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各地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
(三)保障水平。“防贫保”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15元/户。
(四)试点区域。全市范围内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区。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2025年年底。
(五)承保机构。“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不拆分险种设置标包。承保机构需具备已入围相应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公开遴选资格,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承保机构的确定,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选择,并于2021年6月底前将选定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保费来源。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市级财政、县(市、区)级财政按照5:5共担。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市)区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协同联动推进。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和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牵头 “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一封信、宣传单等传统媒体,积极借助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解读宣传,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引导自主自愿参保,营造良好氛围。
(四)优化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可在保险产品指导范式下,本着“惠农助贫、保本微利”原则,针对不同市、县(市、区)实际和特点,科学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承保机构应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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