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网回报qdcaijing过去你如果问一个人你家最值钱的东西是什么,可能回答都不相同,有可能说是传家宝、古董、字画之类。但是现在你如果问一个人你家最值钱的是什么,可能10个有9个都会回答是房子。确实现在的房价依然处于高位,很多还是买不起房子,即使买的起可能也要掏空一家人6口人的钱包,后期还要背负高额的房贷。根据去年央行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在报告中显示:城镇居民家庭的户均总资产已经达到了317.9万元,其中资产分布也非常的明显,家庭资产主要以实物为主,其中住房的价值占到了一个家庭总资产的70%。而且我国城镇家庭的住房拥有率已经达到了96%,其中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占比是58.4%,两套住房的家庭占比达到了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占比达到了10.5%,户均拥有住房1.5套。从这份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房产是城镇居民的主要财产,其次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拥有率已经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成了很多人关心的线后而言,他们很多都是独生子女,有些夫妻有时可能要继承双方父母的房子,甚至是爷爷奶奶的房子,所以他们面临的房产继承问题可能更加多。而对于那些多子女的家庭,特别是一些70后80后们,兄弟姐妹特别多,关于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或者如何对父母的房产进行分配将更加的复杂。处理不好,有些子女还可能因为父母的房产对簿公堂,从兄弟姐妹变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仇人,这是得不偿失的。
所以关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我们应该知道一些起码的常识,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好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防止把事情闹到法院的情况发生。对于父母房产的继承问题,今年元旦刚刚颁布实施《民法典》中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代为继承”,《民法典》之所以出台这一项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大继承范围,防止那些失去第一继承人的房产在继承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以前的《继承法》里面只有第一顺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却没有规定当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房产该由谁来继承,这就导致一些人去世后房产无人继承或者都来继承的情况发生。
例如小明的爷爷奶奶去世了,而且小明的爷爷奶奶只有小明的父亲和姑姑两个子女,而且小明的父母没有了兄弟姐妹更没有了自己的父母。按理说爷爷奶奶的房产该由小明的父亲和姑姑继承,但不巧的是小明的父母和姑姑也都已经去世。如果按照过去的《继承法》,就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套房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所以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就可能出现无人继承或者其他亲戚都来继承的情况发生。但最新的《民法典》就进行的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失去了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作为侄子、侄女、外甥、外孙女都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那么小张爷爷奶奶的房产可以由小张和他姑姑的子女来代为继承。
过去在父母继承方面会产生纠纷的原因,就是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是说存在假遗嘱的情况,而是父母在不同时间阶段立了不同的遗嘱。在过去的《继承法》里面规定,要以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为准,无论这两份遗嘱是哪个时期订立的。
实际这种情况也是不公平的,例如在父母身体还比较好时,不需要子女照顾,父母比较疼爱儿子,而早早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就给儿子,并且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等到父母自己老了需要人进行照顾时,儿子却不孝顺不愿意照顾老人,但女儿却十分孝顺一直照顾老人,最后老人受到感动翻然悔悟决定把房产留给女儿,但因为老人可能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没有将遗嘱在公证处公证。这就导致在父母去世后不孝顺的儿子能继承房产,而孝顺的女儿却不能,这是有失公允的。
而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这种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将不再优先,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个人观点这种规定将更加合理的,这就防止一些子女在拿到了父母在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后就不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能有效督促子女尽量孝顺父母,否则父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让更加孝顺的子女获得更多的房产,个人认为这是比较公允的。
现在很多人买房基本都是贷款买房,所以存在着很多人在没有还清房贷就去世的情况。所以如果你继承了父母或者其他亲戚的房产,如果这套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或者被继承人有这其他债务没有还清,这时继承人有责任和义务将被继承人的债务还清。如果继承人没有还贷或者偿还债务的能力,法院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后还清房贷和债务后剩下的资产由继承人继承。
总结:总体来说新的《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更加合理和清楚,这对于子女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未来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你对最新的《民法典》对继承的规定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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