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两会蓝失约北交所上市委将于9月9日召开2022年第42次审议会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或“公司”)上会。
据了解,公司是一家以 ODM 模式为主,专业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终端产品的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终端领域覆盖消费电子、商用 IoT 智能终端等,其中,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包括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商用 IoT 智能终端包括智慧零售终端、网络及视频会议终端、智慧安防终端、工业控制终端等多领域终端设备。此外,公司还有少量基于芯片销售的解决方案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基于该芯片完整的软硬件解决方案,包括PCBA 设计、实现满足客户要求的特定功能的软件设计等。
然而分析发现,其存在问询函回复自相矛盾,平板电脑单价变动问题重重,曾因违法股权代持被警告等诸多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类产品贡献的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56.03%、51.91%和 41.8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13%、24.37%、20.37%,有所波动,主要原因系消费电子类及商用 IoT 类业务毛利率及对应收入占比变动所致。其中,报告期内,消费电子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01%、26.92%和 19.40%,毛利率波动较大。
对此,慧为智能解释称,2020 年消费电子类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自主品牌产品毛利率较高且销售规模大幅上升、低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降低所致;2021 年消费电子类业务毛利率下滑明显,一方面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另一方面向 Foryou Digital等客户销售毛利率较低,销售占比增加,拉低了整体毛利率。
然而分析发现,在剔除毛利率较高的自主品牌产品后,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9.95%、23.82%和 15.43%,呈先升后降趋势。但剔除自主品牌产品后,2020 年毛利率仍然上涨了 3.87 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明显的自相矛盾的行为。
对于该问询函,慧为智能解释称,公司消费电子类业务 2020 年度毛利率波动主要受自主品牌业务规模增长及客户结构变动影响;2021 年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主要客户业务规模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然而,这个解释真的合理么?如果真的是这样,为什么要掩饰呢,直接说明不就好了么?更加让人看不懂的是,在数据披露上面,其前后严重不一致。
但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其披露Foryou Digital的采购单价为977.69万元、912.6万元和895.6万元,于其招股书的数据明显不一致!
当然,其中的数据还有一部分笔记本电脑的销售,然而,可以确定的是,笔记本电脑的销售单价是一定高于平板电脑的,同时在2019年和2020年笔记本电脑销售数据没有大变动的情况下,其单价的变动只能来自于平板电脑。
那么,在确定了2020年较2019年的主要单价变化是来自于平板电脑以后,根据数据披露,其总的销售单价从2019年的977万元降低至912万元,也就是说这个数据只能来自于平板年脑的价格波动!
但是在其平板的单价变化上面,却显示,从2019年的751万元上市至885万元,与前述数据波动明显不一致!
2022 年 6 月 10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61 号),由于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员工持股平台新余慧创出资份额代持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长李晓辉、董事会秘书廖全继、时任监事杨凡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本次北交所申报前,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行为已全部清理完毕,出资份额代持及清理过程清晰,未发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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