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氯发生器配件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指定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1、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3、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2、 本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4、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房产为申请人直系父母的且与直系服务同个户口簿的需提供本人及直系父母户口页;如户口簿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申请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者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样本),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对应的街道。
7、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
(1)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随迁;外文结婚证明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翻译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出生证(子女随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
(2)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经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进行业务申报;
4、公示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人才引进入户”页面公示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留学生】可获取留学生入户申请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及广州其他入户消息。
2014年最新《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出炉,广州引进人才的范围是什么?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5年6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那么2016年最新《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2020年广州人才引进申请流程是什么?广州本地宝为你解答。符合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条件有哪些?符合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条件有哪些?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
在广州工作、创业的外地户籍国内外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持有者可享受在穗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九大方面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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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指定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1、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3、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2、 本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4、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房产为申请人直系父母的且与直系服务同个户口簿的需提供本人及直系父母户口页;如户口簿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申请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者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样本),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对应的街道。
7、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
(1)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随迁;外文结婚证明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翻译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出生证(子女随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
(2)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经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进行业务申报;
4、公示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人才引进入户”页面公示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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