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波系彼女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6日电 16日,时尚集团发布声明称,公司依法于今年9月24日与副总裁樊百乐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之一是其入职履历造假。
时尚集团称,樊百乐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在内外谎称自己是律师,同时其负责的新媒体业务严重不达标,公司根据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正常管理行为。
而就在昨天,樊百乐在个人微博发布《关于所谓解职事件的个人声明》。樊百乐称,时尚集团在长达七个月没有董事长和总裁的情况下,有人在一个与时尚集团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也没有任何管理权的个人的指使下,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未经董事会决议,盗用公章,企图用莫须有的原因去抹黑、并单方面免除自己的副总裁职务。
樊百乐表示,自己从2011年加入时尚集团担任法务总监,2014年起出任时尚集团副总裁,2018年起出任董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任免公司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需经董事会批准。自己特别感谢时尚集团的董事邢文宁先生(代表股东美国赫斯特传媒集团)和监事刘冰先生(代表股东IDG)的正义感,在震惊的同时,他们第一时间发出了针对这起非法罢免事件的《关注函》,并进行了强烈谴责。
樊百乐还称,依据公司章程,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即时尚集团的最主要枢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自己也是成员之一。此次免职的发起方——临时管理委员会,既没得到董事会的授权,也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幕后的主使也并非董事会成员。擅自罢免我的职务这样违规而且违法的行为,毫无法律效力,自己已委托律师来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16日上午,时尚集团发布声明回应称,公司依法于今年9月24日与副总裁樊百乐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之一是其入职履历造假,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在内外谎称自己是律师,同时其负责的新媒体业务严重不达标,公司根据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正常管理行为。
时尚集团表示,集团创始人和董事长刘江于2019年3月9日不幸离世,为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今年3月10日,时尚集团高管团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过渡期间负责集团经营管理,处理公司日常运转中的管理事务,并于第一时间向股东及全体员工进行通报。迄今为止,集团业务开展正常,各项事务均有条不紊推进,所有事项均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时尚集团还称,樊百乐先生的董事身份,在2019年3月10日已被股东依照公司法和章程予以撤换,工商变更手续未完成不影响董事身份已被撤换的事实和法律效力。公司保留对任何诋毁、诽谤公司名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眼查数据显示,时尚集团运营主体为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97年,注册资本约817万,经营范围涉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和外商来华广告;广告业务咨询;组织、承办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法定代表人为刘江。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3月28日的一条变更记录里面,樊百乐正式出现在董事(理事)、经理、监事的名单中,与此同时,苏芒退出。
天眼查数据还显示,樊百乐目前在多家公司里面担任高管,除在北京芭莎星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之韵广告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外,还在北京米蔻佳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时尚迅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尚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此外,也在成都移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北京蒙斯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官网显示,时尚传媒集团诞生于1993年,从一本杂志开始,至今已发展成为拥有17本高档期刊,业务涵盖期刊编辑、图书策划、网络传媒、广告、印刷、发行、数字出版、电视制作等多项领域的跨媒体多平台的传媒集团,并在上海和广州设立广告、发行分公司、办事处。(中新经纬APP)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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